保证金的退还 样本条款

保证金的退还. (1) 供应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成交人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成交人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保证金的退还. 保证金的退还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公管办向托管银行发出指令,托管银行根据保证金退还指令,完成向供应商退还保证金的业务操作。 相关责任人不按照规定退还保证金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出现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采购文件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按有关规定处理。
保证金的退还. 13.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属于前附表认可的情形的,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协商情况退出单一来源的,保证金将及时予以退还。 13.2 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13.3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资金占用费。 13.4 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
保证金的退还. 1) 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60个工作日内退还; 2) 中标人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3) 保证金为无息退还。
保证金的退还. 13.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属于前附表认可的情形的,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保证金将及时予以退还。 13.2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3.3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3.4 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
保证金的退还. 未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供应商提供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保证金的退还. 2.2.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本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证金的退还. 1) 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由投标方当月申请,次月退还; 2) 中标人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由投标方当月申请,次月退还或根据合同中的约定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 保证金为无息退还。
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 (4) 退还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原路退还项目投标保证金 (5) 因重大变故采购人取消采购任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已缴纳的保证金。
保证金的退还. (1) 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约完成后无息退还; (2) 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投标单位须委派代表办理。办理时经办人须持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打款凭据、收据,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公司公章(鲜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