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的退还 样本条款
保证金的退还. (1) 供应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成交人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成交人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保证金的退还. 保证金的退还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公管办向托管银行发出指令,托管银行根据保证金退还指令,完成向供应商退还保证金的业务操作。 相关责任人不按照规定退还保证金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出现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采购文件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按有关规定处理。
保证金的退还. 13.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属于前附表认可的情形的,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协商情况退出单一来源的,保证金将及时予以退还。
13.2 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13.3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资金占用费。
13.4 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
保证金的退还. 1) 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60个工作日内退还;
2) 中标人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3) 保证金为无息退还。
保证金的退还. 13.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属于前附表认可的情形的,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保证金将及时予以退还。
13.2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3.3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3.4 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
保证金的退还. 未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供应商提供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保证金的退还. 2.2.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本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证金的退还. 确定中标结果后向未中标供应商退付保证金;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无息退还。
保证金的退还. 在结果公告发布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原路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供应商在项目相关公告以及竞价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报名报价有效期(如有)内且报价截止时间后撤销其报价的。 获取成交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或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其他因成交人的原因被认定取消成交资格的。 报名要求(参与竞价的供应商资质要求: 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并对上传的报名文件资料承担责任)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供应商完全响应本项目用户需求的条款、内容及要求的,提供用户需求书响应声明函即可,格式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且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报名供应商须提供缴纳本项目竞价保证金凭证及退保证金说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保证金的退还. 20.6.1 入围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20.6.2 未入围供应商的保证金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额 退还。
20.6.3 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