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 样本条款

保证金. 供应商应在此提供保证金的凭证的复印件。
保证金. (1) 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撤销投标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 投标人在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购销合同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 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 1. 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保证金”; 2.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 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 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保证金. 17.1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及金额交纳。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 18.1 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7.3 集采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集采机构恶意串通的; (5)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保证金. 10.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10.2 交纳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0.3 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 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 10.4 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10.5 联合体响应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0.6.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谈判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10.6.2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10.6.3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 10.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保证金: 10.7.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0.7.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0.7.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0.7.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0.7.5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证金. 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五个工作日 内将人民币(大写) 整(¥ )作为保证金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该保证金在退还乙方时无需支付利息。 2. 甲方有权使用该保证金冲抵乙方于本合同项下应付未付的各种款项、违约金或赔偿款,当该保证金不足以抵偿时,乙方应另行支付不足部分。甲方使用该保证金冲抵后,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五 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至第五条第1款所述金额;乙方未按要求补足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向甲方交房并结清该租赁房屋所发生各项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办理交还钥匙等各项手续后,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但如乙方有欠缴的租金或其他应付未付的款项或赔偿等,甲方在作相应扣除后,剩余部分(如有)无息退还给乙方。
保证金. 10.1 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不响应招标而拒绝。 10.3 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束后28天内退还给投标单位。
保证金. (一) 如甲方需按约定抵扣或没收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保证金,应先行书面通知乙方拟抵扣或没收的原因及数额。
保证金.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支付人民币 元保证金给甲方。该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乙方无违约行为,并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遗留任何的风险和责任的,由甲方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