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贷款 样本条款

保险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凭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本公司当时确定的利率执行,并在贷款协议中载明。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如投保人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投保人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应付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新的贷款利率按本公司届时新确定的利率执行,并在贷款偿还通知书中载明。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应付利息加上其他未还款项达到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后,变更方为生效。
保险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凭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余额的 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率按本公司办理贷款时确定的利率执行,并在贷款协议中载明。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投保人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投保人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新的贷款利率按本公司届时新确定的利率执行,并在贷款偿还通知书中载明。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即行中 止。
保险单贷款. 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主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申请贷款。每次贷款的期限最长为 6 个月,金额最低为人民币 1000 元,且不超过主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 80%扣除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后的余额,最终以我们审核通过的贷款金额为准。贷款本息应在贷款期满之日前(含当日)偿还。如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3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现金价值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时,主合同效力中止。我们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章
保险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凭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余额的 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个月,贷款利率按本公司办理贷款时确定的利率执行,并在贷款协议中载明。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投保人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投保人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新的贷款利率按本公司届时新确定的利率执行,并在贷款偿还通知书中载明。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即行中 止。 本合同犹豫期后且本合同有效,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减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经 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基本保险金额减少,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对应的 现金价值。投保人每个保险单年度内累计申请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本合同生效 时基本保险金额的 20%。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需符合本公司规定的最低基本保险金额要求。 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后,本合同各保险单年度的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累计已交保险费和 现金价值同比例减少。本合同自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后的各期保险费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计算,本公司按减少后的保险费和各保险单年度的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后,变更方为生效。
保险单贷款. 如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且保险合同生效满两年,您可凭保险单向我们申请保险单贷款。贷款金额以贷款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净额的 80%为最高限额。 保险单贷款利率按贷款期间“中国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 2%”换算成月利率,按月以单利累积计算。 您申请保险单贷款时应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单、您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保险单贷款. 第三部分 保险服务条款
保险单贷款. 如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且本合同生效满两年,您可凭保险单向我们申请保险单贷款。贷款金额以贷款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 80%为最高限额。 您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为六个月。保险单贷款利率按贷款期间“中国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 2%”换算成月利率,按月以单利累积计算。 您申请保险单贷款时须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单、您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贷款本金与利息应在贷款期满之日偿付,如果逾期未付或未全部偿付的,则未偿付的贷款本金与利息将被并入贷款金额中,在下一贷款期内按该期间的贷款利率计息。保险单贷款本金、利息与本合同其他各项欠款的本息和达到保险单现金价值总数的次日零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如发生任何赔偿或给付,应先从该赔偿金或给付金中扣除未偿还的保险单贷款本 金、利息以及其他各项欠款的本息和。 投保时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方式的,分期支付的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且此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到期保险费(含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我们将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欠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当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到期保险费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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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本合同的最高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您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余额的 80%,且具体的贷款金额以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的约定为准。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80 日,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进行计息。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当日 24 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经我们审核不同意您的保单贷款申请的,我们不向您提供贷款。

  • 実施細目 この約款の実施上必要な細目的事項は、託送供給契約に定めるほか、そのつど託送供給依頼者と当社との協議によって定めます。 なお、当社は、必要に応じて、託送供給依頼者の卸供給先事業者又は需要家等と別途協議を行うことがあります。

  • 相关信息的通知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号码、券商名称、佣金费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其中交易单元租用应至少在首次进行交易的 10 个工作日前通知基金托管人,交易单元退租应在次日内通知到基金托管人。

  • 投标有效期 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

  •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 一般释义 南新制药、本公司、上市公司、公司 指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南新有限 指 上市公司股份制改造前主体湖南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兴盟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之 100%股权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指 南新制药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兴盟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 100%股权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资 指 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指 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标的公司、标的企业、兴盟苏州 指 兴盟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Synermore、曹一孚、Sky Token、United Power、苏州齐心和HUIWANG Synermore 指 Synermore Company Limied(兴盟有限公司) Sky Token 指 Sky Token Investments Limited United Power 指 United Power Investment Limited HUIWANG 指 标的公司境外员工持股平台 HUIWANG ENTERPRISES LIMITED(辉旺企业有限公司) 苏州齐心 指 标的公司境内员工持股平台苏州齐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湘投控股 指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湖南省国资委 指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兴盟开曼 指 Synermore Holdings Limited(兴盟控股有限公司) 兴盟台湾 指 兴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生物 指 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补偿义务人 指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即 Synermore、曹一孚、苏州齐心和HUIWANG 本预案、预案 指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报告书(草案)》 指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框架协议》 指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最近两年及一期、报告 期 指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 最近一年及一期 指 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 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若干问题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格式准则 2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实施意见》 指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 施意见》 《科创板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重组审核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 则》 《科创板重组特别规 定》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 中国证监会128号文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号)》 《持续监管办法》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 指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指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

  • 交易执行 本基金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交易团队负责执行基金经理投资指令,同时承担一线风险监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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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キャッシュ フロー計算書における資金の範囲 手許現金、随時引き出し可能な預金及び容易に換金可能であり、かつ、価値の変動について僅少なリスクしか負わない取得日から3ヶ月以内に償還期限の到来する短期投資からなっております。

  •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