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财产 样本条款

保险财产. 本合同载明地址内、与被保险人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害关系的以下各项财产可由投保人选择投保,并在保险单中分项载明:
保险财产. 投保人可在主险合同中已选择投保的保险财产范围内选择本附加险的保险财产,并在保险单中分项载明。
保险财产. 投保人已在主险合同中选择投保的家用电器(包括便携式家用电器)属于本附加险的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 本合同载明的住所(释义一)内且与被保险人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的以下各项财产可由投保人选择投保。本合同可以承保的家庭财产包括:
保险财产. 坐落于保单载明地址内的,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日常居住地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害关系的以下各项财产可选择投保,并在保险单中分项载明:
保险财产. 除本保险合同他处另行列为责任免除的财产,本保险合同承保在“提供的保险”条款中所述或在其 300米范围内的下列财产,但以被保险人对该财产具有的利益为限。 (一) 不动产,包括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新建筑物及施工中的增建部分。 (二) 动产: 1、 被保险人拥有的动产。 2、 被保险人作为承租方对改良物及改进物所具有的利益。在发生物质损坏或灭失时,本公司同意接受并视被保险人为该改良物及改进物的唯一和无条件的所有人,无论任何合约或租约之规定是否与此相悖。 3、 属于被保险人的主管人员或雇员的动产。 4、 属于其他人而由被保险人保管的动产,以被保险人有义务为其投保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物质损坏或灭失的动产为限。 5、 属于其他人而由被保险人保管的动产,以被保险人对该动产所遭受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物质损坏或灭失而应负的法律责任为限。本公司将对任何主张被保险人对此类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物质损坏或灭失负有责任并寻求损害赔偿的诉讼进行抗辩。如本公司认为适宜,本公司可针对任何索赔或诉讼事宜进行调查、协商和和解,而此等调查、协商或和解将不妨碍本公司行使任何法定权利。 本保险合同同时承保承包商及分包商对位于保险场所或距其 300 米内的在建保险财产所具有的利益,但以被保险人对该财产遭受责任范围内的物质损失或灭失应负的法律责任为限。承包商和分包商的该项利益仅限于其对受雇进行工作的财产所具有的利益,且该项利益将不包含本保险合同下任何“营业中断”保险规定的保险责任。
保险财产. 保额: 。 上述财产必须是开工前状况良好并且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险人才予以赔偿。 由于震动、移动、减弱支撑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人只赔偿保险财产的全部或部分倒塌,对于不损伤其稳定性和危及使用人安全的表面损坏不予赔偿。
保险财产. 被保险人的以下各项财产可由投保人选择投保,并在保险单中分项载明:
保险财产. 除本保险单它处另行列为责任免除的财产,本保险单承保在“提供的保险”条款中所述或在其 300 米范围内的下列财产,但以被保险人对该财产具有的利益为限。 A. 不动产,包括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新建筑物及施工中的增建部分。
保险财产. 本保险单承保下列财产: (一) 石油钻井设备; (二) 石油修井设备:包括一切机械;工具;材料;供应;配件钻井架;底座;钻杆;通常用于钻井、重新作业或清除油井或气井的其他设备;但不包括后述除外者。 (三) 被保险人所有或者被保险人在法律上负有责任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