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的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样本条款

保险责任的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从事或者参与恐怖组织活动或者邪教组织活动的;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 6.4);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 6.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 6.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 6.7)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险责任的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 7.4);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 7.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 7.6)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 7.7)的机动车;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 (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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