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的变更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变更主合同及其他附加合同导致主合同及其他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变更的,本附加合同保险费也相应变更 样本条款

保险费的变更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变更主合同及其他附加合同导致主合同及其他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变更的,本附加合同保险费也相应变更. 经我们同意并缴付变更后所定的保险费后,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变更后的主合同及其他附加合同保险费增加,在保险费变更后 90 天 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疾病而导致残疾,我们仍按变更前的原保险费确定豁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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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2) 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无意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3)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4)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在(2)项所提及的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于保险单满期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 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 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

  • 驗收後付款 於驗收合格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 15 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 30 工作天。

  •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 合同签订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广州市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1.2 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叁仟壹佰贰拾柒万玖仟伍佰柒拾伍元整 (¥31279575.00) 。

  • 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 合同价格 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