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样本条款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1、物质损失总保险金额: 物质损失总保险金额等同于“投保金额”。投保金额为被保险项目施工内部总承包合同价中包含的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临时设施费、间接费和预备费等四项的总和。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新增减工程项目,如单项新增减工程项目的金额超过投保金额的 5%(5%以内的单项新增减工程项目无需单独通知),投保人应在商务部批准新增减工程项目后 30 天内将新增减工程项目和批准的概算金额等内容通知保险人,具体投保金额由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以下简称“合作局”)补正工程保险通知函加以明确。如投保人未按照要求通知保险人,投保金额将不予调整,保险人也不承担新增减工程项目的保险责任。 投保人应在被保险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根据投保金额的项目向保险人申报最终的工程决算造价,据此调整最终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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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赔偿限额 本保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第四条

  •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保密期限 8.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应遵循本协议的条款。

  •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 保證金 (一)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 :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進度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契約金額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於驗收合格後一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有分段或部分驗收情形者,得按比例分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平均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發還,各期之條件及比率如下(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餘之部分於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保固保證金於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一次發還。 ■差額保證金之發還,同履約保證金。

  • 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编号:[230001]LYGC[XJ]20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