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信息传递风险 Clause in Contracts

信息传递风险. 我行将最迟在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在我行营业网点或网站等渠道发布到期相关信息公告。如本产品需延期清算, 将最迟于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在我行网站或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本理财产品持续期间内,我行有权通过我行营业网点或网站等渠道,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上述披露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客户。如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者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天津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天津银行,如因投资者未履行及时告知义务,造成天津银行无法将信息准确及时的传递给投资者的,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Appears in 15 contracts

Samples: www.suzhoubank.com, www.suzhoubank.com, www.suzhouban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