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信息披露内容 Clause in Contracts

信息披露内容. 1、 发行公告:包括理财产品成立日期和募集规模等信息; 2、 定期报告:包括理财产品的存续规模、收益表现、投资的资产种类与比例、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分析、前十项资产具体名称、规模和比例等信息;对于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我行至少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该产品费后净值,认(申)购、赎回价格;对于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我行将披露投资的每笔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融资客户、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风险状况等; 3、 到期公告:包括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终止日期、收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等信息; 4、 重大事项公告:指可能对理财产品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5、 临时性信息披露:包括在监管允许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调整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规模上限、单户购买上限,延长产品清算期等; 6、 其他信息披露: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及我行根据产品特性在产品销售文件中约定的个性化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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