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的渠道. 1. 渤银理财授权渤海银行网站(www.cbhb.com.cn)和其他销售服务机构的官方网站及/或营业网点、电子销售渠道等作为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场所。本理财产品认购期和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将通过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服务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开展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工作,请投资者及时关注。 2. 产品管理人通过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服务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理财产品有关信息,即视为已适当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如产品管理人认为需要直接联系投资者的,将依据本说明书投资者信息中投资者预留的信息进行通知。因投资者原因而导致该等通知失败的,产品管理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3. 投资者应定期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获知有关理财产品相关信息。以上相关信息自披露之日即视为已送达投资者,也视为产品管理人已适当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投资者承诺将及时接收、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如投资者对本产品的运作状况有任何疑问,可向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服务机构进行咨询。 4. 在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前提下,产品管理人保留变更信息披露渠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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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的渠道. 1. 渤银理财授权渤海银行网站(www.cbhb.com.cn)和其他销售服务机构的官方网站及渤银理财官方网站(www.cbhbwm.com.cn)及本理财产品销售服务机构的官方网站及/或营业网点、电子销售渠道等作为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场所。本理财产品认购期和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将通过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服务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开展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工作,请投资者及时关注或营业网点、电子销售渠道等作为信息披露渠道。本理财产品认购期间和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将通过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服务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开展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工作,请投资者及时关注。
2. 产品管理人通过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服务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理财产品有关信息,即视为已适当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如产品管理人认为需要直接联系投资者的,将依据本说明书投资者信息中投资者预留的信息进行通知。因投资者原因而导致该等通知失败的,产品管理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3. 投资者应定期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获知有关理财产品相关信息。以上相关信息自披露之日即视为已送达投资者,也视为产品管理人已适当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投资者承诺将及时接收、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如投资者对本产品的运作状况有任何疑问,可向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服务机构进行咨询。
4. 在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前提下,产品管理人保留变更信息披露渠道的权利在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前提下,产品管理人保留变更信息披露渠道的权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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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说明书
信息披露的渠道. 1. 渤银理财授权渤海银行网站(www.cbhb.com.cn)和其他销售服务机构的官方网站及渤银理财授权渤海银行网站(www.cbhb.com.cn)和其他销售机构的官方网站及/或营业网点、电子销售渠道等作为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场所。本理财产品认购期和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将通过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服务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开展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工作,请投资者及时关注或营业网点、电子销售渠道等作为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场所。本理财产品认购期和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将通过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开展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工作,请投资者及时关注。
2. 产品管理人通过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服务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理财产品有关信息,即视为已适当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如产品管理人认为需要直接联系投资者的,将依据本说明书投资者信息中投资者预留的信息进行通知。因投资者原因而导致该等通知失败的,产品管理人不承担相应责任产品管理人通过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理财产品有关信息,即视为已适当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如产品管理人认为需要直接联系投资者的,将依据本说明书投资者信息中投资者预留的信息进行通知。因投资者原因而导致该等通知失败的,产品管理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3. 投资者应定期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获知有关理财产品相关信息。以上相关信息自披露之日即视为已送达投资者,也视为产品管理人已适当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投资者承诺将及时接收、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如投资者对本产品的运作状况有任何疑问,可向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服务机构进行咨询投资者应定期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获知有关理财产品相关信息。以上相关信息自披露之日即视为已送达投资者,也视为产品管理人已适当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投资者承诺将及时接收、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如投资者对本产品 的运作状况有任何疑问,可向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进行咨询。
4. 在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前提下,产品管理人保留变更信息披露渠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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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说明书
信息披露的渠道. 1. 渤银理财授权渤海银行网站(www.cbhb.com.cn)和其他销售服务机构的官方网站及渤银理财官方网站(www.cbhbwm.com.cn)及本理财产品销售服务机构的官方网站及/或营业网点、电子销售渠道等作为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场所。本理财产品认购期和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将通过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服务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开展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工作,请投资者及时关注或营业网点、电子销售渠道等作为信息披露渠道。本理财产品认购 期间和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将通过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服务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开展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工作,请投资者及时关注。
2. 产品管理人通过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服务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理财产品有关信息,即视为已适当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如产品管理人认为需要直接联系投资者的,将依据本说明书投资者信息中投资者预留的信息进行通知。因投资者原因而导致该等通知失败的,产品管理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3. 投资者应定期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获知有关理财产品相关信息。以上相关信息自披露之日即视为已送达投资者,也视为产品管理人已适当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投资者承诺将及时接收、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如投资者对本产品的运作状况有任何疑问,可向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服务机构进行咨询。
4. 在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前提下,产品管理人保留变更信息披露渠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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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