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的规模 样本条款

信托的规模. 本信托成立时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金额不少于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0,000.00 元),以实际交付为准。信托存续期间,委托人有权随时向受托人发出追加委托申请,经受托人同意且追加成功的,信托规模相应增加,本信托不设规模上限;受托人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分配方式分配信托利益的,信托规模相应减少。
信托的规模. 本公益信托的规模根据委托人实际交付的信托财产情况确定,总规模不设上限,公益信托存续期间信托规模将动态变化。
信托的规模. 本信托设立时的预计规模为: (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 】元,具体以委托人实际交付的资金为准。 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参与信托利益的分配。
信托的规模. 信托预计规模为人民币【84,630,266】元(大写:人民币【捌仟肆佰陆拾叁万零贰佰陆拾陆】元整),具体以委托人实际交付的信托资金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