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收據. 12.1 雖然有關任何單據或貨物的任何貿易服務的任何客戶債務仍未清償,但倘若任何該等單據或貨物由客戶持有或發放給客戶或按其指示處理,客戶:
信託收據. 如在進口承付款項經全額支付前,澳盛銀行向客戶解除或依據客戶指示解除任何質押資產,則無論為該解除是否簽署或向澳盛銀行交付信託收據,客戶均將為澳盛銀行信託持有這些質押資產及因出售質押資產而取得之任何收益;否則客戶將完全為澳盛銀行利益作為澳盛銀行之信託人及/或代理人(除經澳盛銀行書面同意外)而持有質押資產,並且客戶同意:
信託收據. 指採用澳盛銀行指定格式之信託收據。 《跟單信用狀統一慣例》(UCP)指不時生效之「國際商會跟單信用狀統一慣例」。 《見票即付保證函統一規則》(URDG)指不時生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