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之來源(經本公司間接取得之個人資料適用) 样本条款

個人資料之來源(經本公司間接取得之個人資料適用). 經 台端之關係人因與本公司間契約或類似契約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並由前開關係人所提供。
個人資料之來源(經本公司間接取得之個人資料適用). (一)要(被)保人。(二)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輔助人。(三)與第三人共同行銷、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合作推廣等關係、或於本公司各項業務內 所委託往來之第三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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