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行业 样本条款

光伏行业. 在全球气候变暖及化石能源资源受限的背景下,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共识。全球各地对光伏的支持政策方向明确:习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指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峰,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欧洲发布《2030 年气候目标计划》,碳减排目标由 40%提高至 60%,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比例上调至 38%-40%;日本和韩国也在 2020年 10 月陆续表态将在 2050 年前实现碳中和。 此外,根据 2020 年 8 月 5 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布 2020 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公布 2020 年平价光伏上网项目的装机规模为 33.05GW,较 2019 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装机容量 14.78GW,大幅提升 123.6%。2020 年中国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大幅增长,竞价项目的规模增长及补贴大幅下降,充分预示了光伏平价上网周期即将到来,在现有的技术水平及土地、财务成本水平下,有大量项目在平价上网的前提下,已能满足投资回报率要求。上述政策环境的支持及光伏平价上网的实现为光伏产业的高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光伏行业. 随着多年的发展,光伏行业经历了技术提升、价格波动、政策变动等因素的多重考验,目前已经逐渐形成生产区域集中和规模集中的格局。 未来光伏行业中具备较大的生产规模、出色的研发技术以及完善的销售网络等优势的头部企业将更为受益,从而引领未来市场并占据更多份额,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光伏行业. 我国目前从事光伏行业的企业主要有: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865.SH、06865.HK)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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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 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当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 本次交易的背景 1、 车载是未来物联网最重要的应用领域之一 2、 标的公司车载无线通信模组业务在全球市场具有突出的竞争优势 3、 通过并购整合实现车载业务快速发展是合理的策略选择

  • 协议签署情况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北京易点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易点租”)于 2016 年 10 月 30 日签署了《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信的原则,就个人小额消费信贷合作事项,经友好协商,签订合作协议。

  • 税种范围 一、 本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或其地方当局对所得征收的所有税收,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

  • 免責聲明 主辦機構就展覽會訪客的入場有唯一及絕對酌情權(包括但不限於決定入場條件或程序)。參展商確認主辦機構未就參加展覽會的訪客人數及展覽會的成效作出任何承諾或保證,並且同意其將不會在此一方面針對主辦機構或者主辦機構的代理商或代表進行申索。

  • 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 伴随服务 9.1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在合同生效后五十六(56)天内寄给甲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2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具体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 在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9.3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