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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范围 样本条款

税种范围. 一、 本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或其地方当局对所得征收的所有税收,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
税种范围. 一、 本协定应特别适用的现行税种是: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除关税以外的所有税种; (以下简称“中国税收”)
税种范围. 一、 本协定适用的现行税种是: (一) 在澳大利亚: 按照澳大利亚联邦的联邦法律征收的所得税,和对有关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征收的资源租用税。
税种范围. 一、 本安排适用于由一方或其地方当局对所得征收的所有税收,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
税种范围. 一、 本协定特别适用的现行税种是: (一) 在加拿大方面: 加拿大政府征收的所得税。 (以下简称“加拿大税收”)
税种范围. 第三款删除,以下列替代:
税种范围. 一、 本协定适用的税种是: (一) 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方面: 1. 所得税; 2. 公司税; 3. 石油利润税; 4. 附加石油税; 5. 失业税。 (以下简称“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税收”)
税种范围. 一、 本协定适用的现行税种是: (一) 在巴布亚新几内亚: 根据巴布亚新几内亚法律征收的所得税。 (以下简称“巴布亚新几内亚税收”)
税种范围. 一、 本公约适用于 (一) 以缔约方名义征收的以下税种: 1. 对所得或利润征收的各税种, 2. 除对所得或利润所征税种之外,对资本利得单独征收的 各税种, 3. 对财产净值征收的各税种,以及
税种范围. 第三款第一项应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