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受损害协议 - 关于累加额的特别条件 样本条款

免受损害协议 - 关于累加额的特别条件. 如果在本保险单项下和/或在国际保险项目保险单项下的任何一笔付款或几笔付款之和或所有付款之和超过了累加赔偿责任限额(见 6.1 中的定义),则列名母公司应向保险人或苏黎世和/或签发国际保险项目保险单的苏黎世的合作方偿还国际保险项目保险单的保险人就任何财务损失赔付的超出累加赔偿责任限额的部分。 本条项下的任何到期应付金额,列名母公司应当在另一方发出通知后的二十八(28)日内支付。
免受损害协议 - 关于累加额的特别条件. 如果在本保险单项下或在国际保险项目保险单项下的任何一笔付款或几笔付款之和,或扩展保险责任 2.3 项下及国际保险项目保险单同等条款项下所有付款之和,超过了累计赔 偿责任限额(见第 11.1 条中的定义),则本保险单的投保人应向保险人、苏黎世或签发国际项目保险单的苏黎世的合作方偿还国际保险项目保险单的保险人就任何财务损失赔付的超出累计赔偿责任限额或累计超额责任限额的部分。 本条项下的任何到期应付金额,付款一方应当在另一方发出通知后的二十八( 28)日内支付。 本条中所称财务损失亦指各国际项目保险单中的同等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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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業務の内容 (1)預金業務、為替業務、両替業務、融資業務、外国為替業務およびこれらに付随する業務 (2)投信販売業務、保険販売業務、金融商品仲介業務、信託業務、社債業務等、法律により 信用金庫が営むことができる業務およびこれらに付随する業務

  • 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安置計畫 無。本案工程範圍內無徵收建築改良物,故無土地徵收條例第 34 條之 1 規定應訂定安置計畫之情形。

  • 其他費用 作業項目 說明 單位 單價 金額 起迄年月 其他費用小計(二)

  • 業務概要 (1) 業務名 UR賃貸住宅団地管理業務(阪神地区)

  • 评标办法 询价小组在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报价文件组织评审,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

  • 相關費用 保 管 費 ( 年 率 ) :0.01~0.14 %(已於基金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需另行支付。)經(管)理費(年率) :1.00%(已於基金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需另行支付。)

  • 定期报告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披露理财产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个工作日的,产品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 其他(例如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 依本案需求規範說明書驗收,惟廠商服務建議書內容優於需求規範說 明書部分,應以服務建議書內容為準;另若經本會同意調整、備查或雙方協議變更部分,則依調整後內容為準。

  • 業務報告書 第30条 受注者は、野田市公の施設の指定管理者の指定手続等に関する条例(平成2 1年野田市条例第7号)第10条に基づき、本業務に関し、次に掲げる事項を記載した業務報告書を提出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