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动态调度 样本条款

公交动态调度. 5.1 班次管理 系统提供实时运营信息班次管理功能,可实现新增班次、单班修改、 砍班、脱班、批量调整时间、批量调整班次等班次管理功能,班次的增加和调整均支持跨线路。 未发车班次可进行新增班次、修改班次、砍班、脱班等操作,其中班次的修改和新增应支持调用其他线路的车辆、驾驶员。同时班次的调整可支持批量操作,可批次调整发车间隙和调整的班次数量,或者在计划发车时间上批量调整。支持班次调整原因选择和备注,有利于管理人员对班次调整原因跟踪管理。支持异常班次的异常原因快速查看。支持智能调度自动推荐班次调整信息,并支持一键自动调整推荐班次。 5.2 跨线路运营管理 系统支持远程下发线路切换命令,可切换到权限管辖内的任意线路,并立即生效,切换失败时及时弹窗通知调度人员。系统提供跨线路实时动态信息,记录车辆跨入或跨出的时间、原线路名称和驾驶员。 。 跨线路车辆提供明显的跨入、跨出标识,便于调度员识别和管理。 5.3 实时运营信息 动态更新线路上每一个班次车辆的运行信息,可查看线路的当前驾驶员、当前车辆牌号、发车准点情况等实时信息。在该界面可进行调班、增班、砍脱班、轨迹回放等快捷操作。异常班次通过红灯标识出来,同时以不同是字体颜色和底色进行区别,右键功能提供详细异常信息查看。 5.4 发送文本调度信息 实现下发文本调度信息到车载交互屏,并进行语音播报。历史文本内容可选择自动保存到信息模板供下次使用。 5.5 当天、次日班次查询 系统提供当日历史和次日计划班次快速查询,便于了解当天已运行班次信息和次日计划班次情况,计划内容主要包括车号、排班司机、排班时间等。 5.6 电子路单管理 1、 电子路单至少包括线路一天内总运行时长,每一趟次的计划、实际开始和结束时间、班次、运行公里数、运行时长。 2、 系统支持路单审核和补录(修正)功能。 3、 路单生成后,支持对常规路单、驾驶员工作时长、非营运 (维修、加油、首班出场末班回场等)、包车等信息的查阅和修正。支持路单标签功能,即系统可对疑义或问题路单做标记,过后再进行维护,标签路单有明显标识。路单补录需修改驾驶员时,支持引用其他线路驾驶员。支持路单审核前进行轨迹回放、单班调整、班次批量调整等操作。可分别显示上下行的里程、实际站点数、考核站点数,便于对照路单的完整性;对于里程不完整的路单可根据里程进行班次折算,便于统计总班次数。 4、 支持已审核路单打印预览,并明显标注审核或未审核。 5、 支持查询线路、车辆、人员当日运营结果,并支持非运营里程路单查询,相当于纸质路单,支持查询结果的打印、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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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属書 Ⅰ「共通仕様書」

  • 二 公正な競争の執行を妨げたとき又は公正な価格を害し若しくは不正の利益を得るために連合したとき 三 落札者が契約を結ぶこと又は契約者が契約を履行することを妨げたとき。四 監督又は検査の実施に当たり職員の職務の執行を妨げたとき。

  •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 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 技术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战略合作事宜进行长期合作,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前述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自动延长3年。甲乙双方若有另行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按照具体协议的内容执行。

  • 处理器 ≥6 核,主频≥3.6GHz ;

  • 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 磋商小组 3.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3.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3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与供应商进行分别磋商; (3) 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