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品牌 样本条款

公司品牌. 公司已透过有针对性的营销活动、直销及客户推介相结合的方式成功在中国汽车租赁市场建立品牌。公司的战略是打造向客户提供舒适及可靠租车服务的品牌。公司亦致力于将公司品牌与高度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相联。公司强大的品牌令公司可提供优惠的价格,降低客户的获取成本。 根据罗兰贝格于2014年进行的一项消费者调查,公司的品牌「CAR 神州租车」是中国知名度最高及最受信赖的租车品牌。根据百度指数和Google趋势(两大关键词搜索流行度指数),公司的品牌在中国汽车租赁公司中的搜索量最大。2015年12月,公司在百度的搜索量指标「百度指数」达到14,061,约为公司最接近的竞争品牌的2倍。公司的品牌最近连续三年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国品牌力指数(C-BPI)评比中被认定为中国消费者心中知 名度最高的租车品牌。 公司荣获众多奖项,足以印证公司强大的品牌知名度及声誉。公司于2017年获2017年度中国汽车租赁连锁企业C-BPI黄金品牌;于2016年获2016“南方3C风云榜”年度智能出行 APP、2016年度中国卓越雇主全国百强、2016中国年度最佳雇主100强、2016年度中国汽车租赁连锁行业C-CSI顾客最满意品牌、第九届中国租赁业峰会“年度业绩卓越租车公司、2016年度中国汽车租赁连锁行业C-BPI品牌力第一名;于2015年获2015年度中国汽车租赁连锁企业C-BPI品牌力第一名、2015年度中金在线财经排行榜“最具品牌价值上市公司。公司于2014年获21世纪经济报道第十届中国最佳品牌建设案例评选“中国最佳品牌建设案例”优秀奖;于 2014年获3.15旅游行业颁奖典礼颁发最佳汽车租赁品牌奖;于2014年获大公网颁发2014年度最佳新锐上市公司奖。于2014年,公司获经济观察报颁发2014年度中国低碳典范企业。于 2013年,公司获中国品牌研究中心授予中国汽车租赁连锁店行业C-BPI品牌力第一名及于 2012年获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授予中国互联网电子商务诚信示范企业。公司亦于2011年获《哈佛商业评论》(Harvard Business Review)授予管理行动奖金奖;于2011年获《国家地理旅行者》(National Geographic Traveler)授予最佳租车公司奖;以及获品牌中国产业联盟及中国国际商会联合授予2011年品牌中国大奖最佳服务奖。公司亦跻身《福布斯》杂志(Forbes Magazine)2009年中国潜力企业榜,并为2008年北京夏季奥运会的官方VIP汽车服务提供商之一。 凭借在市场的绝对领导地位及强大的品牌,公司战略性越过第三方中间商直接向客户营销。公司极具针对性的营销活动包括互联网及传统广告以及客户忠诚度计划。公司相信,通过越过第三方中间商进行营销,公司能够以更具竞争力的价格为客户节省成本,同时能提升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及加强客户忠诚度,而以上均有助于公司与客户保持更为稳固的关系。 公司主要透过Google及百度等领先搜索引擎投放互联网广告,以提高曝光率及点击率。公司的传统广告包括直接针对商业及休闲游客、办公室上班族及依赖公共交通的持驾照人 士等潜在客户的广告牌及家居、机场、地铁站及写字楼的数字媒体广告。公司与Hertz结成战略联盟让公司可利用Hertz的全球销售及市场推广活动以及接触旅游业的伙伴及联盟与中国有汽车租赁需要的大型全球企业。此外,受惠于与Hertz结成战略联盟,公司的客户可透 过本公司的转介服务利用Hertz的车队及全球网络,让公司可受惠于中国客户出境旅游的持续增长。 公司亦设有全面的忠诚度计划,以挽留个人及机构客户。就个人客户而言,公司提供 普通、金及白金三级会员制。所有三个级别的会员均会获奖励,而相关奖励可用于支付日 后租车费。高级别的会员可获取更多奖励、租车程序优待及更多汽车升级机会。个人客户 可免费成为公司普通会员。公司会基于在某一历年客户与公司的租车交易总数及每次租车 时长进行会员升级。公司汽车租赁业务的注册会员由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约3,158,044名 增至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约4,460,800名,并增至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约8,799,006名, 之后增至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约20,273,000名。就机构客户而言,公司提供预付款计划,即机构客户可在向公司预付款项后获取奖励。该等奖励可用于支付日后租车费。此外,参 与公司预付款计划的机构客户在租车程序及车辆升级机会方面可享受最高水平的优待。 此外,公司受益于对公司服务满意的大量客户的口碑推荐。公司拟继续改善服务以鼓励客户进行更多推荐及推介,公司相信,这是宣传公司业务的有效及具成本效益的方式。

Related to 公司品牌

  • 基金收益分配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决定收益分配方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公告。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二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 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Tongtech Co., Ltd. 成立日期 1997.08.11 上市日期 2014.01.28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东方通 股票代码 300379 法定代表人 黄永军 董事会秘书 徐少璞 总股本 455,273,832股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000号主楼000室(园区)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0号数码大厦X座00层 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455,273,832股,股本结构为: 流通股 427,716,893 93.95% 限售股 27,556,939 6.05%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股) 黄永军 36,190,823 7.95% 27,143,117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股)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 16,538,906 3.63% 朱律玮 0,000,000 1.72% - 朱海东 7,403,031 1.63% - 吴志辉 0,000,000 1.28% - 李惠敏 0,000,000 1.10% - 宁波市星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413,800 0.75% - 注:上述股东中,股东吴志辉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5,498,339股;股东李惠敏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5,024,000股;股东邓强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683,112股;股东宁波市星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413,800股。

  • 公司声明 1 交易对方承诺 2 重大事项提示 3

  • 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清算和交收中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用以具体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任。 对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并在执行完毕后回函确认,不得延误。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全部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其他相关登记结算机构及清算代理银行办理。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在清算和交收中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或违反双方签订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固定管理费 本产品固定管理费按当日产品扣除回购融资、产品运作及清算中产生的其他费用、产品运营中发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费用后的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Y × 固定管理费率(年化)÷365 H 为每一自然日应计提的固定管理费 Y 为估值日产品扣除回购融资、产品运作及清算中产生的其他费用、产品运营中发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费用后的资产净值。

  •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十八条 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 免责声明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由信达证券制作并发布。 本报告是针对与信达证券签署服务协议的签约客户的专属研究产品,为该类客户进行投资决策时提供辅助和参考,双方对权利与义务均有严格约定。本报告仅提供给上述特定客户,并不面向公众发布。信达证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客户应当认识到有关本报告的电话、短信、邮件提示仅为研究观点的简要沟通,对本报告的参考使用须以本报告的完整版本为准。 本报告是基于信达证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信息编制,但信达证券不保证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最初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涉及证券或投资标的的历史表现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保证。在不同时期,或因使用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观点和分析方法,致使信达证券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对此信达证券可不发出特别通知。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仅供参考,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做出邀请。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信达证券或其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并可能会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 本报告版权仅为信达证券所有。未经信达证券书面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布、转发或引用本报告的任何部分。若信达证券以外的机构向其客户发放本报告,则由该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信达证券对此等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同时不构成信达证券向发送本报告的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 如未经信达证券授权,私自转载或者转发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私自转载或转发者承担。信达证券将保留随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