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样本条款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二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七十六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四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同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八十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四十七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细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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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三十条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