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 样本条款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 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董事会. 发行人董事会由 5-7 名董事组成的,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职工 代表 1 名。董事会成员由出资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但职工代表由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董事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董事会决议经董事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即为有效。对于公司分立、合并、增减注册资本、公司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发行公司债券、公司章程修改或发行人所出资的重要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变动等事项,董事会决议经董事会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能将方案提交出资人批准或审核。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职责包括:执行出资人决定,向出资人汇报工作;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公司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制定公司的分立、合并、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拟定公司章程修订方案;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按照程序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决定并向出资人报告公司所出资企业国有股权变动处置方案,但出资人规定需报 批准者除外;拟定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决定有关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及职权;按照出资人有关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规定,决定或者授权有关专业委员会决定除公司董事长以外的董事会其他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委派公司代表参加公司控股、参股企业股东会,向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并对其进行考核和奖惩;决定公司所出资非公司制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收缴;决定出资人核定给公司运营的国有资产在公司所出资的不同企业之间的划转;决定公司的担保或反担保事项;审核公司所出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清产核资结果及重大财务会计事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7 人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可设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是法人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修改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方案,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对其他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六名为其他董事。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发行债券和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7)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3)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交易事项;
(17)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事项;
(18)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
(19)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20)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1/2以上。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八人。
董事会. 本行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一至十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每届任限为 3 年,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 12 名董 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4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 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3) 管理公司信息的披露事项;
(14)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