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 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由 7 人组成,其中 6 名董事由出资人委派产生,1 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董事会的职权如下:
(1) 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2)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3) 制订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4)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 制订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方案;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制订全资子公司的改制方案;
(8) 制订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的方案;
(9) 决定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基于市场基础的股权投资事项(除对原出资企业增资扩股导致国有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外);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劳动用工计划;
(11)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有关程序办理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对参股子公司股权代表的委派和更换;
(12) 决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涉及控制权变更的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决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符合产业方向的重大资产收购事项;
(13) 制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纳入报批事项的股权投资方案、产权转让方案及重大资产处置方案;
(14) 决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公开方式实施的资产处置、符合规定的坏账核销及对外重大合同;决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性房地产资产经营方案;决定权限范围内捐赠事项,制订权限范围以上捐赠方案;
(15) 决定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间的相互担保、资产抵押和资金拆借事项;
(16) 根据管理权限,制订纳入市国资办考核范围的公司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制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制订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方案和企业团体年金方案;
(17) 根据控股子公司的投资协议或合同及其章程约定的相关权限,审核、批准相关事项;
(18) 代表公司对公司所出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履行股东职责;
(19) 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制定公司经营层工作制度,支持公司总经理组织开展日常经营活动;
(20) 听取并审查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
(21) 昆山市国资办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由出资人委派。徐汇区国资委委派 3 名,颖年 投资有限公司委派 4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颖年投资有限公司委派;副董 事长 1 名,由徐汇区国资委委派。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经原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 审批核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决定薪酬考核奖惩办法;审议批准股权等激励计划;
(5) 审议批准总经理的报告;
(6) 制订公司重要规章制度;
(7)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9) 修改公司章程;
(10)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委员会、投资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和战略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分别为:
(1) 薪酬委员会 研究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议集团公司岗位序列和薪酬体系;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研究和审核公司的薪酬计划,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探索研究经营者持股和期权、期股激励等有关制度创新。
(2) 投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研究并提出公司投资策略与计划;对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向进行审议并提出议案;对公司或成员企业投资总额在 1,000 万元 (不含)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或者自有资金出资在 500 万元(不含)以上的股权投资项目,或直接管理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方案进行审议并提出议案;对公司或成员企业外商投资总额在 60 万美元(不含)以上的项目方案进行评议并提出议案;对公司收购、兼并、产权转让等重大国有资产处置方案进行审议并提出议案;对公司土地置换、资产优化配置方案进行审议并提出议案;对公司或成员企业对外担保的方案(除公司财务部按规定的担保外)进行审议并提出议案;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风险预测、检查、评估与控制;对企业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风险管理的议案。
(3) 预算委员会 研究并提出适合公司的预算方法;对集团公司年度预算及调整方案、决算报 告进行审议;对集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进行审议;监控并定期研 究分析集团公司预算方案执行情况;对集团公司国有资产收益收缴方案进行审议;对集团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并进行评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的真实、完整、规范性进行评议;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进行评议。
(4) 战略管理委员会 对集团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议案;定期评估集团发展战略实施情况并提出议案;对集团公司管控模式和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议案;对集团公司年度经营方针和经济工作计划进行审议并提出议案;对其他影 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议案。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7 人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可设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是法人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修改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方案,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对其他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六名为其他董事。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发行债券和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7)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3)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交易事项;
(17)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事项;
(18)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
(19)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20)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1/2以上。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八人。
董事会. 本行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一至十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