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表資料及儲存庫. 香港郵政維持一個儲存庫,其中包括一份已發出證書清單、最新證書撤銷清單、香港郵政公開密碼匙、本準則之一份副本及附於本準則後與電子核證證書有關之其他資料。除每週最多 2 小時之定期維修和任何緊急維修外,儲存庫基本保持每日 24 小時、每週 7 日開放。香港郵政在處理一份經認可之電子核證申請後,即時在儲存庫中公佈根據本準則發出的每份證書。 儲存庫被維持在可進行聯機瀏覽之處,並受到保護,以防未經許可之進入。 祗有經授權之香港郵政僱員才能進入儲存庫更新及修改內容。該等更新內容透過使用香港郵政之私人密碼匙方獲生效。 每份證書一經發出及第 4 節所述之任何其他適用事項一經發生,將即時對儲存庫進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