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对外投资 样本条款

共同对外投资. 2004 年 12 月 15 日经太仓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太外企(2004)第 1147 号文批复,公司与利田发展有限公司按原持股比例共同增加对太仓信隆车料有限公司的投资 350 万美元,即公司按 75%对其增资,金额为 262.5 万美元,利田发展有限公司按 25%对其增资,金额为 87.50 万美元。该项增资业经苏州天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苏天外验(2004)第 043 号验资报告验证。增资后被投单位的注册资 本为 1050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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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拥有 79 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中 64 家境内子公司,15 家境外子公司。另外,发行人共拥有 5 家直接参股公司,35 家分支机构。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对外投资变化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二。

  •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爱尔创股份外,顾宁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 PHC 管桩主业的战略规划和市场布局,近日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经与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友好协商,就公司在南浔区投资建设年产 600 万米 PHC 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拟签署《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项目总投资 80,719.25 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 资产投资 64,719.25 万元人民币。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拟设立的子公司南浔三和 管桩有限公司(暂定)(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拟由公司出资 2,160 万元人民币、子公司瑞盈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9,440 万元人民币共同设立。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书>并成立子公司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具体价格由乙方与国土管理部门另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并按照《关于调整南浔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实施细则》文件规定享受土地款优惠及奖励政策。

  •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 基金托管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 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张霖 注册资本:117429.4974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影摄制;电视剧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影片发行和放映;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电影院投资;出租商业设施;广告发布;票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税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设备安装与维护。(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已与万达电影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通过公司指定主体受让万达电影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60,000,000 股,占万达电影总股本的 5.11%。

  • 本合同适用范围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教学仪器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广播电视仪器设备、体育器材、音响乐器、药品、服装、印刷设备和印刷品等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除外)适用于本合同。

  • 業務報告書 第30条 受注者は、野田市公の施設の指定管理者の指定手続等に関する条例(平成2 1年野田市条例第7号)第10条に基づき、本業務に関し、次に掲げる事項を記載した業務報告書を提出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合同变更 8.1 由于项目变更,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合同变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