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 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变更. 8.1 由于项目变更,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合同变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 根据项目需要,采购人对所采购设备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设备价格不变。
合同变更. 12.3.1 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2.3.2 除合同规定情形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变更。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变更.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变更. 一、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可以变更本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时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予以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合同变更. 1、 本合同生效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可变更合同相关内容,但本款第 2 项、第 3 项规定的情形除外。
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增加或变更本合同有关安全管理内容的约定。上述通知一经送达乙方立即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再以任何理由 (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设备设施、商品库存或积压、清退商户等)向甲方或第三方主张经济补偿并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还租赁房屋。
3、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权因经营需要或布局调整等原因调整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承租面积或承租位置,但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乙方不同意甲方对出租面积或出租位置的调整,本合同自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第 31 日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再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设备设施、商品库存或积压、清退商户等)向甲方或第三方主张经济补偿并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还租赁房屋。
合同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合同变更可以通过对保险合同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双方订立书面变更协议来实现。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通知》(深财发保 〔2022〕2 号)相关规定执行。
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采购法和民法典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合同变更. 6.1.1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1.3 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
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