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荐机构在本项目的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情况的说明. 为控制项目法律相关风险,加强对项目法律、业务事项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中信证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持有编号 31110000E00017891P 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具备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 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除保荐机构律师之外,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发行人还存在以下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购买了弗若斯特沙利文(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沙利文”)出具的行业研究报告,聘请了深圳睿择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择”)作为募投可研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