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罚 样本条款

关于处罚. 9.3.1 因监理人员未能正确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义务,需要承担履约不当责任,通过违约金形式进行处罚。对造成委托人损失的,需要另外承担赔偿责任。 9.3.2 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缺陷、进度延误、未满足质量目标等,监理人须根据具体情况,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额度最高可累计到服务总酬金的 50%,并且须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按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1.1 款执行,而委托人依据事故轻重,有权选择直接中止监理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9.3.3 因监理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监理报酬不增加,同时应承担相应的损失,每延期一天,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9.3.4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问题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及委托人通知不能在七天内进行整改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问题接到上级主管部门(质 监站、安检站)下发停工令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服务酬金总额的 5%;若发生以上两种情况委托人有权随时无条件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最高违约金额; 9.3.5 委托人对驻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有考核监督权,如发现监理人员不坚守岗位的,每发现一人次,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 300 元的违约金,每人累计超过 3 次者有权要求监理人调换人员; 9.3.6 监理组成人员不准接受施工单位的宴请和变相消费,不得利用工作岗位权利之便假公济私、收受贿赂,严禁向施工单位拿、卡、要的行为发生,如发现有上述行为,每发现一人次,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监理人须将此类人员清除出场; 9.3.7 监理人的违约金从尚未支付的服务酬金中直接扣除。 9.3.8 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监理人员未及时制止要求整改并书面报告委托人的,则委托人有权扣除监理费 1000 元/次。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监理人除应承担的责任外,每次扣除监理人 10000 元监理费。 9.3.9 监理人应严格按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实施细则执行,发现不合格材料用于施工的将扣除监理费用。工程材料必须经抽样检查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特别是电线管道、电线、给排水管等的质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监理费 2000 元。 9.3.10 对于应该发现而未发现的重大质量隐患,每发现一次扣除监理费 5000 元。隐蔽工程验收须严格认真,如委托人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而又被监理人验收通过的,一次重罚 10000元,同时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关于处罚. ‌ 1) 发行人报告期内部分子公司受到刑事及行政处罚,但由于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占比不超过 5%),发行人、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其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近三年内受到的刑事处罚或调查合计 4 项,其中 1 项为刑事处罚,3 项处于刑事程序中。 (1) 相关子公司基本情况,报告期内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占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情况,其违法行为不视为发行人重大违法行为的理由是否充分。 (2) 发行人涉及的刑事案件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11 条,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监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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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方介绍 (一)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住所:连云港中山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俞向阳 注册资本:35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际国内集装箱及散杂货装卸、仓储、中转、驳运、旅客运输、理货、船舶代理、内外贸货运代理;物资供应、港口铁路运输、供水供电、港口通讯及工程、船舶供应、港口生活服务、港口信息产业、保税业、房地产开发等。 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为港口集团的出资人,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行出资人职能,授权港口集团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港口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 48.81%的股份。 (二) 连云港港口集团客车公司住所:连云港中山路庙岭 法定代表人:宁天平 注册资本:3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集团内部职工上下班接送;汽车配件销售。 (三) 连云港港务工程公司住所:连云区陶庵新村 法定代表人:金同武 注册资本:7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工程维修;物资储存;海洋测绘;以下限分支结构凭有效审批手续经营:商品混凝土加工、销售。

  • 项目实施要求 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

  • 关联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新城工业区一区 0 号 4、 法定代表人:刘丽焕 0、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6、 成立日期:1998 年 04 月 06 日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3521P 8、 经营范围:零售国家正式出版的音像制品;经营电信业务;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化工轻工材料、装饰材料、针纺织品、建筑材料、无绳电话、手持移动电话机、通信及信息系统设备;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咨询;出租商业设施;提供劳务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讯技术培训;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 控股股东: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5%。 10、 北京国美 2020 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为 677,442.96 万 元,净资产为 393,305.27 万元,营业收入为 393,578.32 万元,净利润为 4,228.45 万元。

  • 关于中小企业投标 ①中小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采用直接扣留工程结算价款时,利率按中国人 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活期存款利率计取,在每期质量保证金返还时计算。

  •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 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其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关于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 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电子销售渠道等)进行。具体信息披露条款以《产品说明书》中“信息披露”约定为准。

  • 关于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 下载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5) 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 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歌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马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潍坊路加精工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青岛北航智能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北航研究院”)、青岛歌尔长光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长光研究院”)及北京古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古点科技”)共同投资 1,000 万元设立青岛虚拟现实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虚拟现实研究院”)。具体持股及出资情况请参照本公告“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青岛北航研究院及青岛长光研究院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歌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集团”)具有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北京古点科技为歌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