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条款 样本条款
补充条款. 承包人须做工程施工所需的维护、安全等工作,应加强设置安全防护网、围栏等工作。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费用。
补充条款. 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补充条款. 附件 B:废标条件
补充条款. 附件 E: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补充条款. 9.1 监理人在合同签订后不得放弃承包、不得转包及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 及其它监理人员,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合同履约担保不予返还,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监理人赔偿。
9.2 本工程双方约定履约担保事项如下:
补充条款. 25.1 招标文件及相应答疑文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总工期中包括整个工程各承包人之间交叉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工期损失。当承包人与进入现场的发包人的其它承包人发生冲突时,应无条件服从现场监理和发包人协调;承包人应在报价中考虑与发包人的其它承包人交叉施工的因素,由于第三方因素对工程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相关损失而引起的索赔费用将不予考虑。
25.3 合同总价中已包括有关部门规定的防洪、防台风措施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将不接受由于采取防洪、防台风措施所向发包人提出的费用索赔。
25.4 承包人必须根据苏州市和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现场管理实施细则和保证运输路面清洁管理的 有关文件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并交纳有关费用。
25.5 施工期间,本工程承包人应尽量避免损坏其他单位已完成的工程、材料或等候安装的材料、设备,如有损坏,需负责赔偿所引起的损失或修补费用,损失费用由监理和招标人共同认定。
25.6 承包人投标承诺投入本工程的人员、机械设备必须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到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予以经济处罚。项目经理不到位,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万元/天的违约金,项目副经理或总工不到位须支付人民币5000元/天的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须支付人民币2000元/天的违约金;机械设备不到位,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机械购买价的50%金额的违约金。
25.7 施工过程中如因质量、文明、安全或环境保护以及其它问题而遭受环保、建设、城管或其它行政管理部门批评或开具处罚通知单,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除立即整改外,承包人向发包人还应支付 5000元/天的违约金。
25.8 承包人若拖欠民工工资引起民工上访事件,发包人将有权无条件地暂停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用于支付民工工资,或启用履约保函以及发包人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25.9 承包人因拖欠货款、工程款致使发包人被追索价款或有关人员到发包人处、政府滋生事端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启用履约保函或动用发包人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支付货款或工程款。
25.10 承包人出现拖欠工资等债务纠纷或在现场产生公害等不正当行为,或发生其它给发包人造成不便或影响新区公众形象的事件,则每出现一次上述情况,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若违约金无法弥补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即使这种不正当行为或违约是在工程竣工之后发现。
25.11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师提出的质量、文明、安全或环境保护的整改要求,承包人24小时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然无法满足要求时,每发生一次,工程师有权扣除相当于两倍该相应工作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另外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25.12 本工程决算最终以国家审计为准。发生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要由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同时确认方为有效。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自己造成的价差和计算错误,对招标人有利的,结算时不得调整。
25.1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不得分包,一经发现,视为承包人违约。
25.14 所有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的违约金或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无需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将直接从承包人履约担保中扣除。
25.15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存在潜在质量不利因素,从而造成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内发生重大质量缺陷而影响工程使用,由承包人承担无限期返修至承诺质量标准工程责任。在此期间,如存在发包人应付承包人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发包人有权动用该款项用于工程维修至承诺质量标准状态。
25.16 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到承包人所提出的施工方案,如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的同意并不代表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即如果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其全部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
25.17 投标人在投标中应充分考虑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处理各种地下管线时所带来的工期影响和可能出现的人工、机械闲置因素。合理安排工序,中标后招标人不再承担因上述原因而可能产生的 延误工期及费用增加。
25.18 本项目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项目曝光且产生不良影响或被主管部门处罚的,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25.19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内。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杜绝一切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约;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承包人除了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外,还应接受发包人的相应处罚;承包人应保证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用的全部工器具、设备、施工机械及现场设施等的安全、性能和状态完好,能够实现预定的作用,满足合同约定和业主代表的要求。与工程有关的大中型施工机械、现场变配电设备以及重要施工器具等的检修、维护须提前7天通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安全考核管理办法。承包人必须服从总承包人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度工期管理。
补充条款.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补充条款. 1、 谅解与备忘条款:
2、 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
3、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