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Clause in Contracts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主营业务。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直接或间接进行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投资,不会直接或间接新设或收购从事与上市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会自己或协助他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以避免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3、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研究开发、引进的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上市公司具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4、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如拟出售与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在同等条件下,上市公司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公司将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6、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公司将采取有利于上市公司的积极措施消除同业竞争,包括但不限于将同业竞争业务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终止同业竞争业务或将同业竞争业务相关资产出售予无关联的第三方。 7、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认定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8、上述各项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 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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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主营业务。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直接或间接进行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投资,不会直接或间接新设或收购从事与上市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会自己或协助他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以避免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3、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研究开发、引进的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上市公司具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4、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如拟出售与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在同等条件下,上市公司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公司将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6、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公司将采取有利于上市公司的积极措施消除同业竞争,包括但不限于将同业竞争业务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终止同业竞争业务或将同业竞争业务相关资产出售予无关联的第三方6、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公司将采取有利于上市 公司的积极措施消除同业竞争,包括但不限于将同业竞争业务 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终止同业竞争业务或将同业竞争业务相关资产出售予无关联的第三方。 7、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认定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8、上述各项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 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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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主营业务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主营业务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直接或间接进行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投资,不会直接或间接新设或收购从事与上市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会自己或协助他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以避免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不会直接或间接进行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投资, 不会直接或间接新设或收购从事与上市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会自己或协助他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以避免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3、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研究开发、引进的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上市公司具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3、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研究开发、引进的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上市公司具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4、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如拟出售与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在同等条件下,上市公司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4、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拟出售与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 在同等条件下,上市公司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公司将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6、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公司将采取有利于上市公司的积极措施消除同业竞争,包括但不限于将同业竞争业务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终止同业竞争业务或将同业竞争业务相关资产出售予无关联的第三方。 7、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认定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7、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 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认定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8、上述各项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 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8、上述各项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股东期间或直接、间接对上市公司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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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主营业务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主营业务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直接或间接进行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投资,不会直接或间接新设或收购从事与上市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会自己或协助他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以避免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不会直接或间接进行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投资,不会直接或间接新设或收购从事与上市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会自己或协助他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以避免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3、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研究开发、引进的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上市公司具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3、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研究开发、引进的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上市公司具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4、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如拟出售与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在同等条件下,上市公司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4、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拟出售与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在同等条件下,上市公司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公司将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6、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公司将采取有利于上市公司的积极措施消除同业竞争,包括但不限于将同业竞争业务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终止同业竞争业务或将同业竞争业务相关资产出售予无关联的第三方6、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公司将采取有利于上市 公司的积极措施消除同业竞争,包括但不限于将同业竞争业务 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终止同业竞争业务或将同业竞争业务相关资产出售予无关联的第三方。 7、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认定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8、上述各项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 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8、上述各项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股东期间或直接、间接对上市公司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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