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情况 样本条款

股东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正中基金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出资情况. 北京保障房中心为项目公司的唯一出资股东,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出资情况. 合肥高新是高新君道的唯一股东,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高新君道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高新君道的控股股东为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 99.39%、 0.34%、0.10%和 0.17%,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是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100%股权,因此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高新君道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高新君道股东履行人民币 10 万元的实缴出资义务的货币支付凭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容诚审字[2022]230Z1024 号的《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安徽省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以及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 书面说明及确认文件。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对高新君道认缴出资中的货币财产出资人民币 10 万元已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拥有前述 10 万元货币的出资资产的权属,资产权属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对高新君道认缴出资中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人民币 68,882.49 万元已履行实缴出资义务。
股东出资情况. (1)设立时出资情况 武汉乐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4 年 6 月 5 日出具编号为武乐信验字[2004]第 1166 号《验资报告》,根据章程的规定,汉孝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港币 92,800,000 元, 由香港福德路桥投资有限公司认缴。经审验,截至 2004 年 6 月 5 日止,汉孝公司已收到香港福德路桥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港币玖仟贰佰捌拾万元整。
股东出资情况. 在 2012 年初始设立时,中交嘉通有 4 个股东,分别为中交投资、中交二航局、中交二公院和咸宁交投。2012 年 8 月 29 日,湖北公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鄂公信验字[2012]19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2 年 8 月 28 日,中交投资首期以现金实缴出资 2,750 万元,中交二航局首期以现金 实缴出资 1,250 万元,中交二公院首期以现金实缴出资 500 万元,咸宁交投首期以现金实缴出资 500 万元。 完成设立后,中交嘉通的股东及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东出资情况. New Zealand Milk (Australasia) Pty Ltd出资2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7月31日,恒天然澳大利亚资产总额151, 500万元纽币,净资产负5100万元纽币,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39,400万元纽币,净利润4500万元纽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是公司5%以上股东恒天然乳品(香港)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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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认购数量 乙方拟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987.00万股(含本数),认购金额为不超过34,910.19万元(含本数)。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前述股票。若本次认购的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本次发行核准要求予以调减,导致发行股数不足本协议约定数量的,则乙方认购金额及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东方通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其股票或权益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在调整后,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舍去小数部分取整数。

  • 契約文字 1.契約文字以中文為準。但下列情形得以外文為準: (1)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

  • 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 契約電力 契約上使用できる最大電力(キロワット)をいいます。

  •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6、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信息的暂停或延迟披露的(如暂停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取补救措施。不可抗力等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恢复办理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