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资金性往来的相关整改措施、内控建立及运行情况 样本条款

关联方资金性往来的相关整改措施、内控建立及运行情况. 2021 年 4 月 30 日及 2021 年 5 月 26 日,发行人董事会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追认与授权。发行人关联董事、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及 2021 年 9 月 10 日,发行人董事会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 发行人 2021 年度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和授权。发行人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2021 年 5 月 26 日及 2021 年 9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规范资金拆借等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 (1)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各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较为规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就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等进行了规定,切实加强内部审计管理; (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做出了相应的承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专项审核,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21〕8109 号和天健审〔2021〕9609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报告的结论性意见认为,晶科能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控股股东晶科能源投资及其控股股东晶科能源控股进行资金拆借,主要系基于发行人于报告期内持续进行产能扩充,进行拉棒扩能、电池片和组件扩产等项目的建设,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晶科能源控股和晶科能源投资为支持发行人的发展,充分利用美股上市公司融资平台,从集团整体经济效益方面考虑,为发行人提供拆借资金,发行人已按照公允利率计提并支付了关联资金拆借利息,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内部控制执行有效。 对于首次申报截止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的资金拆借情况,发行人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整改,对资金拆借进行清理归还。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各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较为规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确认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2021 年 1-6 月,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拥有美股上市公司融资平台的特殊性,为充分利用美股上市融资渠道支持公司的发展,晶科能源控股和晶科能源投资向发行人新增提供了拆借资金,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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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契約の解除 次の各号に該当したときは、それぞれ次の各号に掲げる日に本契約は解除されます。

  • 契約の解除 次の各号の一に該当したときは、この契約は解除されます。

  •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定义和解释 在本系列信托计划中,除非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本合同或信托合同:指《外贸信托-中信资本优粤 40 号系列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2 信托计划说明书:指《外贸信托-中信资本优粤 40 号系列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及对该信托计划说明书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立入り 甲は、本物件の防火、本物件の構造の保全その他の本物件の管理上特に必要があるときは、あらかじめ乙の承諾を得て、本物件内に立ち入ることができる。

  •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6.26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32,1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258,490.64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841,509.36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 85,000,000.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427,841,509.36 元。上述募资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 0032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 契約の単位 当社は、1需要場所について1契約種別を適用して、1需給契約を結びます。 ただし、電灯又は小型機器と動力をあわせて使用する需要で、第7条に定める電灯需要と動力需要とをあわせて契約する場合を除きます。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建设内容 茂名市税务局现建设办公区一体化智能管理项目来对两个办公区进行统一管理,通过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对两个办公区集中统一管理,该系统包括 6 大子系统,分别是人行道闸及访客管理子系统、智能就餐管理子系统、门禁管理子系统、车辆进出管理子系统、公车管理子系统及智慧公车钥匙柜子系统。 1、 人行道闸及访客管理子系统。人员通道实现对受控区域的有效管控,主要釆用人脸识别、工作卡等方式管理进岀人员,所有进出受控区域的人员均需经过认证通过后方可通行,通道全部为混进混岀通道,还设有残疾专用通道、基础围栏,提供体温自动检测功能,防止未授权人员及体温异常人员随意进入受控区域,提升内部安全系数。增加 访客管理系统,对已授权的市税务局职工人员,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可开闸通行;对于外来访客,通过人证核验终端进行认证,对访客信息做登记处理,釆集访客照片抓拍,身份证扫描,被访者接受后方可通行,对访客在来访期间所做的操作进行记录,并提供访客预约、访客自助服务等功能,与人员通道进行整合,管控访客的进出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