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差异情况 样本条款

其他差异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2) 01928 号),发表意见为:“海锅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海锅股份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为 2022 年 8 月 19 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到位至本 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的时间间隔在 18 个月以内。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支付 16,157.58 万元,已签订 合同尚未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为 7,426.89 万元,合计 23,584.47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72.17%。2022 年 1-6 月,受全球疫情爆发和反复,以及各地区防控政 策的影响,引进和购置设备交付周期拉长,新购设备原厂安装调试人员行动受限,导致项目设备购置与建设进度整体放缓。发行人剩余募集资金仍将按计划投入。 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 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 6 个月。”发行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少于 18 个月,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且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少于 6 个月,发行人前后两次发行时间间隔符合监管问答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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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 传 真 网 址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备注 2 3 1 2 3

  • 合意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發生之消費訴訟,雙方同意以房地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项目背景 2018 年 4 月,教育部印发了《教育信息化 2.0 行动计划》,其中指出:通过 实施教育信息化 2.0 行动计划,到 2022 年基本实现“三全两高一大”的发展目标,即教学应用覆盖全体教师、学习应用覆盖全体适龄学生、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全体学校,信息化应用水平和师生信息素养普遍提高,建成“互联网+教育”大平台。 2019 年 11 月,上海市教委等 12 部门研究制定印发了《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 年)》,明确提到要提高幼儿园装备配置水平,重点推进科学活动专用室、室内运动专用场所、安全教育活动场所、幼儿阅读室建设,为幼儿创设健康有益的活动环境,培养幼儿兴趣,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要求强化实践应用,提升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中的效能,完善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体系,推进新技术在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中的应用,常态化开展信息化环境下的学前教育教学模式创新研究与实践,培育能有效助推儿童发展和健康成长的市级信息化应用特色幼儿园和市级信息化应用标杆幼儿园。促进市、区、园、家、社会多方协力共建,打造学前资源地图,实现资源开放共享和精准推送,提升家园共育能力。 聚贤幼儿园作为奉贤区信息化特色示范校,抢抓时机,启动智慧校园项目建设。其中的园本节庆特色 AR 课程已建设二期,已完成春节、端午、中秋三大节日的课程制作,本项目中的节庆特色 AR 课程为第三期建设,要完成清明、重阳、元宵这三大节日的园本节庆特色 AR 课程制作。

  •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 中标人确定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原则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人。

  •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助您理解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复星联合乐健一生中端医疗保险(2021版)条款》(以下简称“本保险条款”) ⯎ 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险保障 2.3 ⯎ 投保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5.1 ⯎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4 ⯎ 及时向本公司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 3.2 ⯎ 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4.1 ⯎ 退保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 5.1 ⯎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6.1 ⯎ 本公司对可能影响本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显著标识,请仔细阅读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 □其他 7.偽造或變造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 (適正管理 第4条 乙は,この契約を履行するに当たって知り得た個人情報の漏えい,滅失及びき損の防止その他の個人情報の適切な管理のために必要な措置を講じ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利用及び提供の制限)

  • 使用目的) 第3条 乙は、居住のみを目的として本物件を使用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