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有效期. 7.1 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
7.2 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响应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响应供应商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
响应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
响应有效期. 11.1 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足够的时间完成磋商、评审、定标以及签订合同。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响应有效期. 14.1 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询价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响应无效。
14.2 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
14.3 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
响应有效期. 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
响应有效期. 17.1 供应商的响应应从采购文件规定的唱价之日起,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所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响应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的响应而被判为无效。
17.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人可征得供应商的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响应保证金不会因此而不被退还,但如果该供应商通过了初步评审,其价格评议的评审价格将被直接判定为与最高限价一致。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
响应有效期. (1) 响应文件从采购文件
响应有效期. 12.1 响应应在本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响应无效。
1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 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项目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项目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响应有效期.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后的90天(日历天)
响应有效期. 15.1 响应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在响应有效期内,所有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采购人有权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项目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项目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项目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