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特別約定. 1. 委託人/受益人並同意倘委託人其未能履行依本約定書對受託人之任何義務,受託人有權逕對委託人/受益人於受託人之任何帳戶、存款或資產為凍結,並扣抵與委託人/受益人所負債務同額之款項,以之償付委託人對受託人之債務。 2. 除 貴行另有規定外,受託人得訂定或修正各該信託業務之相關作業規則,並置於受託人營業處所或網站等,委託人/受益人並同意遵守之。 3. 各信託契約有關金融機構營業日及營業時間範圍,不包括受託人於星期例假日對外開放營業在內。 4. 關於信託財產之全部或一部返還,委託人/受益人應配合受託人其所定相關規定及方式辦理之。 5. 委託人同意任何信託投資之交易指示必須由委託人本人親自為之,並同意絕不會將存單、存摺、印鑑、密碼、金融卡、蓋妥原留印鑑之空白取款憑條/交易指示書/商品申購書等交易單據交付給受託人之行員或任何第三人保管或使用,也不會要求受託人之行員或任何第三人代為使用網路銀行、電話銀行及自動櫃員機等自動化通路辦理轉帳、申贖基金、投資商品或提現等交易。委託人同意如有違反或因前述行為所致之任何損失,概由委託人自負其責與受託人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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