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样本条款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价值型股票的资产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根据相关规定可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非现金资产中不低于 80%的资产将投资于改革红利相关的资产。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包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对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投资于龙头优选主题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8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股息精选主题相关的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