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样本条款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相应调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对港股通标的股票(包括沪港通股票及深港通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9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30%-80%,除股票外的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20%-70%;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根据相关规定可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30%。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 前述 5%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50%);投资于核心优势主题相关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