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0.1 合同效力的终止 (1) 被保险人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身故; (2) 本合同解除; (3)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未复效; (4) 将全部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交清的保险费购买年金保险产品; (5) 因本合同其他条款或其附加合同条款所列情形而效力终止。 10.2 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 10.3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条款 “9.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 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如按本合同约定需豁免保险费的, 在您向我们补交保险费后,我们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10.4 欠款扣除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或其他欠款,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其应付利息(按条款约定利率计算)后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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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保险合同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0.1 合同效力的终止8.1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法定有效身份证明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 别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被保险人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身故;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合同“7.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 本合同解除;
(3)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未复效;
(4) 将全部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交清的保险费购买年金保险产品;
(5) 因本合同其他条款或其附加合同条款所列情形而效力终止。
10.2 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
10.3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条款 “9.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 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如按本合同约定需豁免保险费的, 在您向我们补交保险费后,我们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10.4 欠款扣除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或其他欠款,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其应付利息(按条款约定利率计算)后给付8.2 合同效力终止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 主合同解除、期满或效力终止;
(2) 出现主合同或本合同内的其他约定终止的情况。
8.3 与主合同不一致的解决 主合同的条款中与本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若主合同与本合同的条款相抵触的,则以本合同的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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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0.1 合同效力的终止年龄错误 本合同中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的周岁年龄为准,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被保险人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身故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 本合同解除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付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未复效;
(4) 将全部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交清的保险费购买年金保险产品;
(5) 因本合同其他条款或其附加合同条款所列情形而效力终止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 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10.2 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付的保险费、保单贷款、利息或其他未还款项,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后给付。
10.3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条款 “9.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以书面形式申请减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经我们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 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 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如按本合同约定需豁免保险费的, 在您向我们补交保险费后,我们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减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申请减额时我们规定的最低基本保险金额。对于基本保险金额的减少部分,我们将退还对应的现金价值。
10.4 欠款扣除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或其他欠款,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其应付利息(按条款约定利率计算)后给付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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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surance Contract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0.1 合同效力的终止合同效力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1) 被保险人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身故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2) 本合同解除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
(3) 本合同解除或满期;
(4)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未复效;
(4) 将全部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交清的保险费购买年金保险产品;
(5) 因本合同其他条款或其附加合同条款所列情形而效力终止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形而效力终止。
10.2 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
10.3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条款 “9.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9.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 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如按本合同约定需豁免保险费的, 在您向我们补交保险费后,我们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 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10.3 欠款扣除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其应付利息(按条款约定利率计算)后给付。
10.4 欠款扣除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或其他欠款,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其应付利息(按条款约定利率计算)后给付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电子或其他书面的变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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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保险合同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0.1 合同效力的终止8.1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法定有效身份证明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被保险人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身故;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合同“7.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 本合同解除;
(3)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未复效;
(4) 将全部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交清的保险费购买年金保险产品;
(5) 因本合同其他条款或其附加合同条款所列情形而效力终止。
10.2 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
10.3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条款 “9.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 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如按本合同约定需豁免保险费的, 在您向我们补交保险费后,我们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10.4 欠款扣除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或其他欠款,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其应付利息(按条款约定利率计算)后给付8.2 合同效力终止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 主合同解除、期满或效力终止;
(2) 出现主合同或本合同内的其他约定终止的情况。
8.3 与主合同不一致的解决 主合同的条款中与本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若主合同与本合同的条款相抵触的,则以本合同的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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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附加合同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0.1 合同效力的终止8.1 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当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
8.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8.3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提供与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的资料,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被保险人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身故;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权适用“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 本合同解除;
(3)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未复效;
(4) 将全部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交清的保险费购买年金保险产品;
(5) 因本合同其他条款或其附加合同条款所列情形而效力终止。
10.2 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
10.3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条款 “9.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 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如按本合同约定需豁免保险费的, 在您向我们补交保险费后,我们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者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如果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 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者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向您无息退还多收的保险费。
10.4 欠款扣除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或其他欠款,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其应付利息(按条款约定利率计算)后给付8.4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者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或者其他各项欠款,我们按照您和其他权利人与我们的约定,在扣除上述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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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泰康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D 款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