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错误 样本条款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若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若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约定。
年龄错误. 本合同中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的周岁年龄为准,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付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保单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7.5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若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约定。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的风险保险费少于应交风险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中扣除您欠交的风险保险 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且距保险事故发生时最近一次实交的风险保 险费低于应交风险保险费,我们有权在给付保险金时按该次实交风险保险 费与应交风险保险费的比例调整基本保险金额。 (三)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的风险保险费多于应交风险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风险保险费计入保险合同账户价值。
年龄错误.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或周岁 年龄在投保单或其他投保文件上填明,若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取消该被保险人的被保资格,并向投保人退还相应现金价值。本公司行使被保险人的被保资格取消权适用“8.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但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本 公司有权按实收保险费占应交保险费的比例折扣给付第 2 部分“提供的保障”约定的保险金。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 8.4
年龄错误. 本合同中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的周岁年龄为准。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在提供给本公司的被保险人名册中载明各被保险人与其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出生日期,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年龄错误.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 公司规定的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公司 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对 于解除合同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对于不得解除合同的,按第一、二项处理。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将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 如果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于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 “2.2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 如果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的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如果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将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3) 如果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的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将无息退还多收的保险费给您。 (4) 如果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与实际 不符的,本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调整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