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样本条款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 该出租物业按现时的现状竞投和交付,如需增容水电,相关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出租物业计租面积20平方米,任何与面积相关的费用计算均应以此面积为基础,任何其它方式的测量均不影响对该计租面积的确认。如租赁合同约定之计租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的,则出租方与承租方均相互不予退还或补缴误差之租金数额。承租方不得以租赁合同约定之计租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为由解除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支付补偿或赔偿;若承租方坚持,则视为承租方单方违约,出租方可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2. 承租方知悉标的物的现状,对标的物是否存在不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区规定的消防安全要求的部分,承租方自愿承担审查并将标的物整改至完全满足前述要求的义务,且承租方承担全部费用,并确保标的物在租赁期内持续符合前述要求。租赁期间,如标的物有任何不符合消防安全之处需要整改的,承租方应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做好整改工作,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不按政府部门要求整改或整改效果不达标的,出租方应当立即整改,所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垫付后向承租方追偿,出租方也有权选择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在消防安全方面,前述约定属于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内部约定,不免除出租方的对外责任,出租方和承租方具有同等主体责任,出租方要监管承租方进行相关消防问题的整改工作。
3. 租赁期间,承租人是租赁物的管理责任人,如因租赁物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导致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为转移损害赔偿风险,承租方应在签订合同后购买租赁物的公众责任险、出租屋责任险和物业财产损失险等。如承租方已购保险,但保险不再理赔范围或者不足以偿付的,承租方仍应全额担责。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本责任书本人签发后立即生效,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 该出租物业按实际测量面积的状况竞投和交付,如需增容(包括水电),由承租人自行报建,费用自理,与出租方无关。竞投方在报名参与竞投之前对此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出租物业计租面积89.59平方米89.59平方米(其中103建筑面积23.32平方米、106建筑面积33.13平方米、107建筑面积33.14平方米),任何与面积相关的费用计算均应以此面积为基础,任何其它方式的测量均不影响对该计租面积的确认。如租赁合同约定之计租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的,则出租方与承租方均相互不予退还或补缴误差之租金数额。承租方不得以租赁合同约定之计租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为由解除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支付补偿或赔偿;若承租方坚持,则视为承租方单方违约,出租方可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2、 竞投人成功竞得后,若未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或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因竞得人原因,未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将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将作全额没收处理。
3、 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依法诚信经营,遵守政府相关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行配备相关消防设施,不得设置房中房,不得存放储藏危险品;否则视作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承租前对此已完全了解并接受。
4、 本物业按现状交付,乙方在竞投报名前对物业现状已充分了解、完全知晓并同意接受。合同期内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税费、牌照、装修、卫生、管理费、维修维护等等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水费5元/立方米由出租方收取,如供水部门价格有上下波动的,由出租方根据供水部门价格调价。电费按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由供电部门收取。如在租赁期间被供电供水部门发现有偷电偷水等违规行为的,则视为承租方所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实地考察,一旦报名参与竞投则视为其对标的物业的现状已经完全了解并同意接受。合同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物的维修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修补厕所渗漏、墙体裂痕、楼顶漏水等等。承租方不得以此类问题出现为由主张出租方交付的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若承租方不履行维修维护义务的,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租方负责;同时,出租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 出租方就租金等费用向承租方开具发票(其中管理费为总租金的20%,物业租金为总租金的80%),出租方委托其下属企业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东南企业发展服务部(以下简称“东南发展部”)代为收取总租金及开具相应金额发票给承租方,出租方与东南发展部自行结算,承租方将总租金支付给东南发展部即视为已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支付租金义务,因开票产生的税额由出租方/东南发展部承担。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 承租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的两个月内,按照雨污分流规范标准完成该商铺排水工程的施工,其排水工程及办证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负责提供办理排水证的现有资料(竞投意向人若有需要了解排水工程详细情况,可在竞投报名前自行向项目业主单位了解)。若承租方没有按时按要求完成排水处理事项,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商铺,全额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承租方付清拖欠的租金(如有)等费用,若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 每年的前五日缴纳当年租金。
(3) 该租赁物业不准经营餐饮行业、不准开设造成噪音的行业,不准经营易燃易爆、存储危化品,不准堆放建筑垃圾和余泥,不准经废品收购站。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4) 承租方承诺:保持容貌整洁,规范门店招牌(店招牌匾)设置,并在招牌设置后,7个工作日内登录“广州城管公众号”申请备案;招牌完好、定期清洁,无破损,脏污、玻璃橱窗外立面无明显污迹,乱张贴、乱涂写刻画;光源亮度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和城市交通;物品摆好,自设垃圾容器放置在门槛以内,并分类投放,有序规范停放非机动车,不把垃圾桶扫把拖把等杂物摆出门外。设施护好,不损坏、占用或者移动市政公共设施,不损坏绿化树木。不乱搭建,不擅自搭建对建筑物立面造成影响的建(构筑物)或者封闭天台、露台、阳台灯,沿街建筑物无违规破坏外墙,不侵占公共空间空地搭设晾衣架、置物架等建(构筑物),不违规设置空调外机和机架不违规设置防盗网(窗)、遮阳棚等设施;不乱摆乱卖不占用公共空间摆摊设点促销宣传饲养家禽,不乱拉挂横幅灯饰电线等不乱晾晒生活用品及物资;电动车必须停放指定位置,且不得入室、不得室内充电、不得占用共同空间。 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5) 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该商铺及附属设施,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逾期搬迁的,商铺及附属设施内属于承租方的设施、物品的,视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并按当期双倍租金标准支付占用费。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补偿款(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青苗补偿、安置费等)等等均属出租方所有,任何情况下,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补偿、赔偿要求;承租方租赁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商铺及附属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6) 出租方就租金等费用向承租方开具发票(其中管理费为总租金的40%,物业租金为总租金的60%), 出租方指派广州市黄村实业有限公司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且该发票由广州市黄村实业有限公司开具。
(7) 承租商铺按现状出租,计租面积以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商铺总建筑面积19.8平方米计算,如承租商铺的实际面积与附图或实际测量面积不符的,仍以本合同约定的19.8平方米计算租金。任何与面积相关的费用计算均此约定计租面积为准,任何其它方式测量均不影响该计租面积的确认。如租赁合同约定之计租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的,则出租方不予退还租金,承租方也不用多缴误差之租金数额。承租方不得以租赁合同约定之计租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为由解除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支付补偿或者赔偿,若承租方因此而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承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其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不予退还。
(8) 该商铺不提供自来水、不提供电。当前水电由原承租方向周边企业借用,承租方需要使用水电的,由承租方自行解决,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悔约,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9) 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卫生费、小区内的保安费(如有)、商铺管理费(如有)、政府部门收取的出租屋税费(如有)、申领牌照(如有)、罚款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0) 合同期内,承租方应守法经营,经营过程中遇国家公、检、法、消防、环保、工商、安监等有关执法部门对承租方的经营作出干预、停产、处罚、搬迁等,相关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必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一切条款,继续承租并支付租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11) 承租方作为消防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好消防安全生产工作,需安置消防设备,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及搭建建筑物。租赁商铺的消防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如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需承担出租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收益、被第三方追责、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评估鉴定费等)。
(12) 该标的无产权证、无环保证、无污水排放证,也暂未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消防备案等证照,标的之用途也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证件、未办理相关手续。竞投人已于报名竞投和租赁前对交易标的及其附属物的现状包括产权、证照手续、使用性质等上述情况作充分了解,并同意按现状参与竞投和承租,承租方不能以上述情况为理由向出租方主张异议。出租方不保证交易标的及其附属物使用必定符合承租方的经营所需。承租方自行办理本标的工商证照、营业手续、消防备案等手续,承租方无法取得本标的之用途的相关营业证照、办理相关营业手续的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解除租赁合同、或拖欠租金和综合管理费等,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按照合同条款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如租赁合同因无产权证等原因被认定无效,出租方仍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标的物业的使用费、管理费(如有)等,标的物业的使用费、管理费的金额按原租赁合同中有关租金、管理费约定的标准计算。如标的遇政府行为需要拆除,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损失自负,互不作赔偿和补偿,均不作违约处理,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互不追究责任。
(13) 承租方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改造,凡涉及需要政府批准项目的,承租方应自行取得政府部门批准后还须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方能对标的物业进行装修、增设建筑物。承租方不得违规装修改造,承租方在取得合法手续的前提下方能增建建筑物,承租...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一) 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使用,性质为城市用地,仅用于绿地公园、惠民体育文化设施建设,并不能从事餐饮、堆场等污染大影响环境的行业。承租方在竞投报名前已经知悉并了解该租赁物的城市用地性质及用途,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方承诺不得以租赁城市用地用途或者性质为理由,提出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合同。因该地块离村较远,安装水电成本过高,本宗交易仅出租场地,水电需经营户自行解决,出租方不作任何协调和经济补偿。承租方需在租赁场地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承租方需提供投资证明供出租方查验、备案),并签订《地块使用承诺书》(详见附件)。在不违背城市用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打造绿地公园、惠民体育文化设施建设,其中为整治周边环境,实现与周边产业一体化发展,承租方要在华观路以南拆除约200平方米左右的建筑物进行绿化或道路的环境改造,营造一个舒适的环境。承租方保证在24个月内完成项目物业的全部升级改造。并按要求到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如承租人未能按上述约定金额投入资金(承租人需将与交易项目升级改造有关的所有合法结算清单和费用发票等单据交出租人认定,如承租人拒绝提供或提交的单据金额不足投入金额的,视为根本违约)或在24个月内未能完成租赁物业的升级改造,视为根本违约,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业且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承租方如有经营性活动,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展。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 该出租物业按实际现状竞投和交付,任何与面积相关的费用计算均应以96.17平方米其中106铺建筑面积33.57平方米、107铺建筑面积28.88平方米、108铺建筑面积33.72平方米)为基础,任何其它方式的测量均不影响对该计租面积的确认。如租赁合同约定之计租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的,则出租方与承租方均相互不予退还或补缴误差之租金数额。承租方不得以租赁合同约定之计租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为由解除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支付补偿或赔偿;若承租方坚持,则视为承租方单方违约,出租方可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2. 竞投人成功竞得后,若未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或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因竞得人原因,未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4000元将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将作全额没收处理。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 承租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的两个月内,按照雨污分流规范标准完成该物业排水工程的施工(包括瓦面屋檐的雨水接管),其排水工程及办证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提供办理排水证的现有资料(竞投意向人若有需要了解排水工程详细情况,可在竞投报名前自行向项目业主单位了解)。若承租方没有按时按要求完成排水处理事项,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项目业主单位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全额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承租方付清拖欠的租金(如有)等费用,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若造成项目业主单位损失的,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 每月的前五日缴纳当月租金。
(3) 合同期内产生的水电费、税收、申领牌照、装修、卫生、管理费、维修维护、罚款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同时,承租方负责标的物的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修补厕所渗漏、墙体裂痕、楼顶漏水等,一切修补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 该厂房按现状竞投,提供220伏电使用,不提供自来水,承租方如需用水的,应自行解决用水问题,相关费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电收费按照村黄村实业有限公司标准收取(村专变供电: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一) 本项目标的物交付标准以现状为准(承租方经营所需要的水、电等附属设施需由承租方自行与相关单位或个人协商处理解决,一切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请竞投意向人在竞投前自行向项目业主单位咨询,竞投意向人一旦报名参加竞投,则视为已清楚了解标的物情况,并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无免租期。(本项目标的物的具体交付日期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 本责任书本人签发后立即生效,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 本协议一式 份,选任/委任方、承诺人双方各持 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 承租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的两个月内,按照雨污分流规范标准完成该物业排水工程的施工(包括瓦面屋檐的雨水接管),其排水工程及办证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提供办理排水证的现有资料(竞投意向人若有需要了解排水工程详细情况,可在竞投报名前自行向项目业主单位了解)。若承租方没有按时按要求完成排水处理事项,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项目业主单位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全额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承租方付清拖欠的租金(如有)等费用,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若造成项目业主单位损失的,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 每月的前五日缴纳当月租金。租赁期间承租方需遵守物业管理处日常管理和规则制度。
(3) 该厂房提供自来水、电,配备供电:380伏,水、电收费按照十二社工业园管理处标准收取(专变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