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主要资产 样本条款

其它主要资产. 海普瑞的说明函载明,SPL 集团拥有生产流水线及若干车辆。 就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实地查看了 SPL 集团在 Waunakee、Sioux City 的生产经营场所,并查阅了相关的车辆产权证、《评估报告》。

Related to 其它主要资产

  • 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

  • 估值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工作日对当日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 效益性原则 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 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 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林小龙、谢友松、张岩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徐燕、杜光泽,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 6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贺云先生、沈维涛先生、赵波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 特别说明 1、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指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 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本次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是否与官网上公开的技术参数一致,如不一致,明确哪些参数不一致,不一致的原因以及使用何种技术可以达到投标产品参数。投标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招标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与招标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 3、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 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以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 6、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收购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朱俭勇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97.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2758056104G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3年11月21日 经营期限 2053-11-2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 批发;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谷物销售;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朱俭勇持股60%、朱俭军持股22.5%、朱凯持股17.5% 通讯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西城路000号华统集团00楼 邮政编码 000000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 废标条款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 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

  • 伤残的评定原则 4.1 确定伤残类别:评定伤残时,应根据人体的身体结构与功能损伤情况确定所涉及的伤残类别。 4.2 确定伤残等级:应根据伤残情况,在同类别伤残下,确定伤残等级。 4.3 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应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百分比,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