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事项 6. 本协议(“本协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由下述两方签订:
(1)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一拖股份”),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登记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国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 000 号;
(2)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一拖”),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中国登记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国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 000号。
(A) 一拖股份发行的 H 股、A 股股票已分别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统称为“两地交易所”),本协议所涉交易必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两地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
(B) 中国一拖是一拖股份之控股股东。为日常商业经营之目的并考虑到销售方对货品的需求,采购方拟根据本框架协议的条款安排向销售方采购生产经营所需的货物。
其它事项 6. 本协议(“本协议”)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由下述两方签订:
(1)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中国一拖”),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登记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国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 000 号(代表中国一拖及其联系人,以及中国一拖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
(2)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一拖股份”),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中国登记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住址为中国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 000 号(代表一拖股份集团)。 鉴于:
(A) 一拖股份发行的 H 股、A 股股票已分别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 “香港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统称为“两地交易所”)上市,本协议所涉交易必须同时符合《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两地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
(B) 中国一拖是一拖股份之控股股东。一拖股份及/或其附属公司(以下统称 “采购方”或“一拖股份集团”)拟向中国一拖及其联系人(以下简称“中国一拖集团”)和中国一拖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以下简称“国机集团”) (中国一拖集团及国机集团以下统称“销售方”)采购其生产的部份货物;
(C) 中国一拖代表销售方签署本协议,并取得其必要授权(如需);一拖股份代表采购方签署本协议,并取得必要授权(如需)。 为此,中国一拖与一拖股份经协商后签订本协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