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據法 本契約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禁止行為 営業活動の禁止) 契約者は、本サービスを使用して、有償、無償を問わず、営業活動、営利を目的とした利用、付加価値サービスの提供又はその準備を目的とした利用をすることはできません。
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4、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 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重大疾病 指符合本合同附表一所列的任何一种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违约事件 11.1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受信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1.1.1 受信人未按本合同或有关业务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额度或资金; 11.1.2 受信人未按本合同或有关业务文件约定按时足额偿还任意一期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 11.1.3 受信人以本合同项下授信额度所担保的贷款未按时偿还任意一期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的; 11.1.4 受信人向授信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 11.1.5 受信人拒绝或阻碍授信人监督检查额度或贷款使用情况、保证人资信状况或担保财产状况的; 11.1.6 受信人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11.1.7 受信人提供的担保人/担保财产已经或将要不再具有提供与贷款或有关债务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违反其签署的担保文件的;或担保财产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毁损、没收、征用、依法扣押、查封、强制收购或执行;或由于担保人的其他行为,如担保人出国未征得授信人同意等导致其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能力或担保财产价值明显下降且没有重新落实授信人认可的相应担保的; 11.1.8 未经授信人同意,受信人或有关担保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11.1.9 受信人或有关担保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自然人签订有损授信人权益的合同、协议的; 11.1.10 受信人或有关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或即将涉及诉讼,或被法院及其他权利机关监管、冻结其财产的; 11.1.11 受信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11.1.12 受信人转移个人资产,逃避债务以及出现其他损害授信人权益的行为的; 11.1.13 受信人家庭财务状态出现重大问题,或所经营的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发生对其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的; 11.1.14 受信人未遵守本合同有关保证与陈述条款或发生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情形的; 11.1.15 本合同有关担保人发生担保文件项下违约的; 11.1.16 受信人未履行其对授信人其他到期债务的; 11.1.17 授信人认为足以影响受信人债务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商赢控股持有公司 73,000,000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