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资产的交割 样本条款

出售资产的交割. (1) 不涉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资产,甲方应在交割日向乙方进行交付; (2) 涉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资产:
出售资产的交割. 根据科苑集团与宿州科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苑实业”)、中弘卓业签订的《资产出售协议》,科苑集团向科苑实业出售资产包括除 900 亩土地、对 中弘卓业的其他应付款 45,400,000 元、银行借款本金 371,317,511.58 元及利息和罚息 91,950,107.37 元、应交税费-6,669,862.31 元之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因科苑集团 2009 年度实施了债务重组以及在重组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期间发生了经营变动,根据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鹏城”)于 2010 年 1 月 13 日出具的《2009 年度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深鹏所股专字[2010]000 号),拟保留资产变更如下: (0) 科苑集团以 879 亩土地抵偿了中国建设银行等三家银行的借款本金、 利息和罚息,剩余 21 亩土地作为无形资产—土地土地使用权 2,380,561.39 元保留在科苑集团; (2) 其他应付款由 45,400,000.00 元(系中弘卓业为科苑集团垫付的土地出 让金 45,400,000.00 元)增加至 79,608,990.00 元,合计增加 34,208,990.00 元,具 体如下: 单位/元 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 67,040,000.00 45,400,000.00 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 6,340,000.00 北京中弘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750,000.00 应缴土地过户费 878,990.00 应缴土地测绘费 600,000.00 合计 79,608,990.00 45,400,000.00 注:中弘卓业、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投资”)、北京中弘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兴业”)为科苑集团垫付的款项如下:垫付土地出让金 45,400,000.00 元、代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借款 11,999,974.11 元、垫付与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借款诉讼费用 387,439.00 元、垫付重大资产重组费用 20,342,586.89 元。 (3) 保留资产的应交税费由审计评估基准日(2008 年 12 月 31 日)的 -6,669,862.31 元变动为交割审计基准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的 176,635,351.68

Related to 出售资产的交割

  • 清算与交割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在每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当日,在资金调节表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基金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最低备付金、结算保证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基金合同终止后,中登根据结算规则,调增基金的结算备付以及交易保证金,基金管理人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向基金托管人及时划付调增款项,以便基金托管人履行交收职责。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实行场内 T+0 非担保交收的资金清算按照基金托管人的相关规定流程执行。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及质押券欠库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和 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 T 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T+1 日的场内投资交易资金结算;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寸不足,基金管理人应在 T+1 日上午 11:00 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定,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融资回购业务时,用于融资回购的债券将作为偿还融资回购到期购回款的质押券。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债券回购交收违约,导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质押券进行处置造成的投资风险和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导致基金托管人发生证券资金交收违约行为,基金托管人有权在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后,在中登公司规定的时点前报告该公司,申报基金管理人交易的证券及/或资金暂不交付。违约交收的证券或资金、利息及违约罚金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得以补足的,中登公司向基金托管人交付相应的证券或资金。否则,中登公司将处分相应的证券或资金用以弥补交收违约及违约罚金等,不足部分中登公司依法继续追偿。

  • 入札の方法 条 入札者は、別紙様式による入札書を直接又は郵便等で提出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入札書の記載)

  • 適用範圍 本共同條款適用於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汽車車體損失保險(包括甲式、乙式及丙式

  • □外國廠商之商業發票 □履約勞工薪資支付證明(僅適用於契約價金結算方式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或招標文件已載明廠商應給付履約勞工薪資基準者)。 □契約約定之其他給付憑證文件。

  • 人员配备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 計畫範圍 詳如徵收土地圖說。

  • 別添資料 項目ごとにインデックス等を付ける。

  • 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 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阶段性的投资组合整体风险水平和资产分配比例做出讨论和决议;

  • 補 則 この契約書に定めのない事項については、必要に応じて発注者と受注者とが協議して定め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