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磅基本情况 样本条款

刘磅基本情况. 姓名 刘磅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村西区****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达实智能大厦三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任职企业/对外投资企业 职务 任职时间 持股比例 达实投资 董事 1997 年 5 月至今 公司控股股东 达实智能 董事长、总经理 1995 年 3 月至今 本公司 深圳达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0 年 12 月至今 本公司子公司 上海达实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09 年 1 月至今 上海达实联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2 年 8 月至今 深圳达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3 年 9 月至今 刘磅于 1995 年 3 月创立本公司,历任公司第一、二、三、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最近五年刘磅任职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控股股东达实投资、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外,刘磅控制其他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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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遲延履約 (一)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1‰ )計算逾期違約金,所有日數(包括放假日等)均應納入,不因履約期限以工作天或日曆天計算而有差別。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 履约、质量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比例提交履约保证金。节能、环保产品提交履约保证金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2.5%比例提交,待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技术服务 7.1 乙方应派员到甲方指定地点配合工作。

  • 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 税收优惠 根据发行人确认、《审计报告》《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如下:

  • 情報公開 指定管理者は、公の施設の管理に関する情報の公開を行うために基本協定に基づき、必要な措置を講じること。

  •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 租賃期間 租賃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租賃期間至少三十日以上)

  • 募集の条件 (2)【ブックビルディング方式】 <欄内の数値の訂正>

  •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