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 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 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未分红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进行现金分红,或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披露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