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样本条款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对本 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 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且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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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 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 通知廠商暫停履約 (十三)機關提供之履約場所,各得標廠商有共同使用之需要者,廠商應與其他廠商協議或依機關協調之結果共用場所。

  • 支払条件 納入検査終了後,適正な請求書を受理してから40日以内に支払うものとする。

  • 收益分配的原则 1.理财产品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 計の完了) 第34条 事業者は、本件施設の基本設計を完了した場合には、別紙5「提出書類一覧」に規定する基本設計図書を、本件施設の実施設計を完了した場合には同別紙に規定する 実施設計図書を、それぞれ速やかに市に提出して確認を受け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项目用地 2.1. 土地性质: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