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支付. 1. 本理财计划期限 188 天,到期日为 2024 年 9 月 2 日,逢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适用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2.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投资者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 3.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广东华兴银行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4.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 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 5. 投资者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得资金=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单位超额管理费(如有))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产品投资期限为 365 天,购买时净值为 1.00,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区间为 4.0%-4.3%。365 天后,产品到期时,若客户持有份额仍为 100,000.00 份,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430,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 (1. 0430-1)×100,000.00]÷100,000.00×100%=4.3% 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收益管理费,客户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 100,000.00×1.0430 = 104,300.00(元) 6. 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 每份额收益=到期日份额净值-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 (2) 投资者总收益=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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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合同
到期支付. 1. 本理财计划期限 188 本理财计划期限为 94 天,到期日为 2024 2022 年 9 3 月 2 25 日,逢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适用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2.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投资者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
3.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广东华兴银行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4.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 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如有)、托管费) 后向投资者分配。
5. 投资者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得资金=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单位超额管理费(如有单位浮动 管理费(如有))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产品投资期限为 365 天,购买时净值为 万元为例,购买时产品净值为 1.00,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区间为 4.0%-4.3%。365 份。90 天后,产品到期时,若客户持有份额仍为 100,000.00 份,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430,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1.0128,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
(1.0128-1. 0430-1)×100,000.00]÷100,000.00×100%=4.3) ×365÷90×100%=5.1911%<8.0% 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收益管理费,客户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投资者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 100,000.00×1.0430 = 104,300.00(元100,000.00×1.0128=101,280.00(元)
6. 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 每份额收益=到期日份额净值-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单位浮动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
(2) 投资者总收益=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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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支付. 1. 本理财计划期限 188 281 天,到期日为 2024 2025 年 9 3 月 2 20 日,逢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适用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2.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投资者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
3.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广东华兴银行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4.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 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
5. 投资者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得资金=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单位超额管理费(如有))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产品投资期限为 365 天,购买时净值为 1.00,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区间为 4.0%-4.3%。365 天后,产品到期时,若客户持有份额仍为 100,000.00 份,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430,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
(1. 0430-1)×100,000.00]÷100,000.00×100%=4.3% 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收益管理费,客户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 100,000.00×1.0430 = 104,300.00(元)
6. 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 每份额收益=到期日份额净值-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
(2) 投资者总收益=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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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合同
到期支付. 1. 本理财计划期限 188 本理财计划期限为 425 天,到期日为 2024 2023 年 9 2 月 2 20 日,逢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适用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2.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投资者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
3.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广东华兴银行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4.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 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如有)、托管费) 后向投资者分配。
5. 投资者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得资金=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单位超额管理费(如有单位浮动 管理费(如有))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产品投资期限为 365 天,购买时净值为 万元为例,购买时产品净值为 1.00,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区间为 4.0%-4.3%。365 份。90 天后,产品到期时,若客户持有份额仍为 100,000.00 份,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430,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1.0128,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
(1.0128-1. 0430-1)×100,000.00]÷100,000.00×100%=4.3) ×365÷90×100%=5.1911%<8.0% 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收益管理费,客户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投资者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 100,000.00×1.0430 = 104,300.00(元100,000.00×1.0128=101,280.00(元)
6. 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 每份额收益=到期日份额净值-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单位浮动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
(2) 投资者总收益=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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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合同
到期支付. 1. 本理财计划期限 188 本理财计划期限为 402 天,到期日为 2024 年 9 2 月 2 5 日,逢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适用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2.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投资者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客户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客户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
3.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广东华兴银行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个工作日内将客户应得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4.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 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客户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客户分配。
5. 投资者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客户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得资金客户应得资金=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客户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单位超额管理费(如有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产品投资期限为 365 天,购买时净值为 1.00,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区间为 4.0%-4.3%。365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为 4.3%。365 天后,产品到期时,若客户持有份额仍为 100,000.00 份,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430,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
(1. 0430-1)×100,000.00]÷100,000.00×100%=4.3% 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收益管理费,客户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 100,000.00×1.0430 = 104,300.00(元)
6. 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 每份额收益=到期日份额净值-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
(2) 投资者总收益客户总收益=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客户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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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合同
到期支付. 1. 本理财计划期限 188 本理财计划期限为 238 天,到期日为 2024 2023 年 9 2 月 2 16 日,逢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适用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2.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投资者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客户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客户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
3.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广东华兴银行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个工作日内将客户应得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4.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 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客户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客户分配。
5. 投资者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客户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得资金客户应得资金=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客户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单位超额管理费(如有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产品投资期限为 365 天,购买时净值为 1.00,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区间为 4.0%-4.3%。365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为 4.3%。365 天后,产品到期时,若客户持有份额仍为 100,000.00 份,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430,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
(1. 0430-1)×100,000.00]÷100,000.00×100%=4.3% 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收益管理费,客户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 100,000.00×1.0430 = 104,300.00(元)
6. 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 每份额收益=到期日份额净值-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
(2) 投资者总收益客户总收益=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客户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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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合同
到期支付. 1. 本理财计划期限 188 本理财计划期限为 93 天,到期日为 2024 2022 年 9 4 月 2 27 日,逢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适用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2.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投资者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客户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客户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
3.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广东华兴银行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个工作日内将客户应得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4.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 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客户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客户分配。
5. 投资者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客户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得资金客户应得资金=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客户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单位超额管理费(如有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产品投资期限为 365 天,购买时净值为 1.00,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区间为 4.0%-4.3%。365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为 4.3%。365 天后,产品到期时,若客户持有份额仍为 100,000.00 份,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430,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
(1. 0430-1)×100,000.00]÷100,000.00×100%=4.31)×100,000.00]÷100,000.00××100%=4.3% 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收益管理费,客户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 100,000.00×1.0430 = 104,300.00(元)
6. 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 每份额收益=到期日份额净值-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
(2) 投资者总收益客户总收益=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客户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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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合同
到期支付. 1. 本理财计划期限 188 本理财计划期限为 280 天,到期日为 2024 2023 年 9 8 月 2 23 日,逢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适用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2.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投资者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客户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客户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
3.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广东华兴银行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个工作日内将客户应得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4.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 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客户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客户分配。
5. 投资者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客户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得资金客户应得资金=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客户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单位超额管理费(如有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产品投资期限为 365 天,购买时净值为 1.00,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区间为 4.0%-4.3%。365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为 4.3%。365 天后,产品到期时,若客户持有份额仍为 100,000.00 份,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430,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
(1. 0430-1)×100,000.00]÷100,000.00×100%=4.3% 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收益管理费,客户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 100,000.00×1.0430 = 104,300.00(元)
6. 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 每份额收益=到期日份额净值-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
(2) 投资者总收益客户总收益=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客户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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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合同
到期支付. 1. 本理财计划期限 188 370 天,到期日为 2024 年 9 11 月 2 18 日,逢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适用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2.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投资者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
3.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广东华兴银行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4.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 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
5. 投资者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得资金=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单位超额管理费(如有单位浮动管理费(如有))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产品投资期限为 365 天,购买时净值为 1.00,折算份额为 万元为例,购买时产品净值为 1.00 元,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区间为 4.0%-4.3%。365 份。90 天后,产品到期时,若客户持有份额仍为 100,000.00 份,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430,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1.0128,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
(1.0128-1. 0430-1)×100,000.00]÷100,000.00×100%=4.3) ×365÷90×100%=5.1911%<8.0% 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收益管理费,客户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投资者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 100,000.00×1.0430 = 104,300.00(元100,000.00×1.0128=101,280.00(元)
6. 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 每份额收益=到期日份额净值-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单位浮动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
(2) 投资者总收益=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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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合同
到期支付. 1. 本理财计划期限 188 本理财计划期限为 220 天,到期日为 2024 2023 年 9 8 月 2 25 日,逢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适用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2.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投资者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客户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客户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
3.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广东华兴银行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个工作日内将客户应得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4.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 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客户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客户分配。
5. 投资者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客户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得资金客户应得资金=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客户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单位超额管理费(如有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产品投资期限为 365 天,购买时净值为 1.00,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区间为 4.0%-4.3%。365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为 4.3%。365 天后,产品到期时,若客户持有份额仍为 100,000.00 份,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430,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
(1. 0430-1)×100,000.00]÷100,000.00×100%=4.3% 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收益管理费,客户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 100,000.00×1.0430 = 104,300.00(元)
6. 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 每份额收益=到期日份额净值-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
(2) 投资者总收益客户总收益=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客户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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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合同
到期支付. 1. 本理财计划期限 188 553 天,到期日为 2024 2026 年 9 2 月 2 24 日,逢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适用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2.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投资者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
3.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广东华兴银行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4.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 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
5. 投资者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得资金=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单位超额管理费(如有))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产品投资期限为 365 天,购买时净值为 1.00,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区间为 4.0%-4.3%。365 天后,产品到期时,若客户持有份额仍为 100,000.00 份,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430,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
(1. 0430-1)×100,000.00]÷100,000.00×100%=4.3% 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收益管理费,客户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 100,000.00×1.0430 = 104,300.00(元)
6. 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 每份额收益=到期日份额净值-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
(2) 投资者总收益=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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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合同
到期支付. 1. 本理财计划期限 188 261 天,到期日为 2024 年 9 月 2 29 日,逢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适用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2.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投资者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
3.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广东华兴银行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4.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 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
5. 投资者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得资金=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单位超额管理费(如有))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产品投资期限为 365 天,购买时净值为 1.00,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区间为 4.0%-4.3%。365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为 4.3%。365 天后,产品到期时,若客户持有份额仍为 100,000.00 份,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430,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
(1. 0430-1)×100,000.00]÷100,000.00×100%=4.3% 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收益管理费,客户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 100,000.00×1.0430 = 104,300.00(元)
6. 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 每份额收益=到期日份额净值-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
(2) 投资者总收益=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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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合同
到期支付. 1. 本理财计划期限 188 281 天,到期日为 2024 2025 年 9 4 月 2 17 日,逢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适用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2.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投资者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
3.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广东华兴银行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4.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 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
5. 投资者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得资金=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单位超额管理费(如有))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产品投资期限为 365 天,购买时净值为 1.00,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区间为 4.0%-4.3%。365 天后,产品到期时,若客户持有份额仍为 100,000.00 份,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430,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
(1. 0430-1)×100,000.00]÷100,000.00×100%=4.3% 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收益管理费,客户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 100,000.00×1.0430 = 104,300.00(元)
6. 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 每份额收益=到期日份额净值-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
(2) 投资者总收益=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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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合同
到期支付. 1. 本理财计划期限 188 本理财计划期限为 402 天,到期日为 2024 年 9 8 月 2 30 日,逢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适用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2.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投资者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客户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客户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
3.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广东华兴银行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个工作日内将客户应得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4.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 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客户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客户分配。
5. 投资者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客户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得资金客户应得资金=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客户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单位超额管理费(如有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产品投资期限为 365 天,购买时净值为 1.00,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区间为 4.0%-4.3%。365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为 4.3%。365 天后,产品到期时,若客户持有份额仍为 100,000.00 份,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430,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
(1. 0430-1)×100,000.00]÷100,000.00×100%=4.3% 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收益管理费,客户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 100,000.00×1.0430 = 104,300.00(元)
6. 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 每份额收益=到期日份额净值-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
(2) 投资者总收益客户总收益=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客户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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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合同
到期支付. 1. 本理财计划期限 188 本理财计划期限为 735 天,到期日为 2024 2023 年 9 12 月 2 20 日,逢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适用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2.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投资者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客户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客户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
3.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广东华兴银行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个工作日内将客户应得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4.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 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客户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客户分配。
5. 投资者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客户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得资金客户应得资金=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客户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单位超额管理费(如有单位浮动管理费(如有))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产品投资期限为 365 天,购买时净值为 万元为例,购买时产品净值为 1.00,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区间为 4.0%-4.3%。365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为 4.3%。365 天后,产品到期时,若客户持有份额仍为 100,000.00 份,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430,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1.0100,期间分红合计 3,300.00 元,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
(1. 04300100-1)×100,000.00]÷100,000.00×100%=4.31)×100,000.00 + 3,300.00]÷100,000.00×100%=4.3% 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收益管理费,客户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客户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 100,000.00×1.0430 100,000.00×1.0100 = 104,300.00(元101,000.00(元)
6. 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 每份额收益=到期日份额净值到期日累计份额净值-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单位浮动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
(2) 投资者总收益客户总收益=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客户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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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人民币理财产品合同
到期支付. 1. 本理财计划期限 188 本理财计划期限为 258 天,到期日为 2024 2023 年 9 10 月 2 30 日,逢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适用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2.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投资者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客户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客户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
3.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广东华兴银行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个工作日内将客户应得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4.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 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客户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客户分配。
5. 投资者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客户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得资金客户应得资金=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客户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单位超额管理费(如有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产品投资期限为 365 天,购买时净值为 1.00,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区间为 4.0%-4.3%。365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为 4.3%。365 天后,产品到期时,若客户持有份额仍为 100,000.00 份,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430,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
(1. 0430-1)×100,000.00]÷100,000.00×100%=4.3% 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收益管理费,客户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 100,000.00×1.0430 = 104,300.00(元)
6. 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 每份额收益=到期日份额净值-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
(2) 投资者总收益客户总收益=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客户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理财合同
到期支付. 1. 本理财计划期限 188 460 天,到期日为 2024 年 9 月 2 23 日,逢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适用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2.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投资者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
3.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广东华兴银行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4.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 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
5. 投资者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得资金=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单位超额管理费(如有单位浮动管理费(如有))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产品投资期限为 365 天,购买时净值为 1.00,折算份额为 万元为例,购买时产品净值为 1.00 元,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区间为 4.0%-4.3%。365 份。90 天后,产品到期时,若客户持有份额仍为 100,000.00 份,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430,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1.0128,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
(1.0128-1. 0430-1)×100,000.00]÷100,000.00×100%=4.3) ×365÷90×100%=5.1971%<8.0% 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收益管理费,客户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投资者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 100,000.00×1.0430 = 104,300.00(元100,000.00×1.0128=101,280.00(元)
6. 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 每份额收益=到期日份额净值-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单位浮动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
(2) 投资者总收益=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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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合同
到期支付. 1. 本理财计划期限 188 783 天,到期日为 2024 2026 年 9 7 月 2 7 日,逢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适用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2.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投资者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
3.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广东华兴银行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4.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 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
5. 投资者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得资金=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单位超额管理费(如有))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产品投资期限为 365 天,购买时净值为 1.00,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区间为 4.0%-4.3%。365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为 4.3%。365 天后,产品到期时,若客户持有份额仍为 100,000.00 份,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430,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
(1. 0430-1)×100,000.00]÷100,000.00×100%=4.3% 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收益管理费,客户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 100,000.00×1.0430 = 104,300.00(元)
6. 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 每份额收益=到期日份额净值-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
(2) 投资者总收益=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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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合同
到期支付. 1. 本理财计划期限 188 本理财计划期限为 384 天,到期日为 2024 2023 年 9 月 2 11 日,逢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适用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2.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投资者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客户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客户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
3.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广东华兴银行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个工作日内将客户应得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4.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 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客户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客户分配。
5. 投资者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客户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得资金客户应得资金=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客户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单位超额管理费(如有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产品投资期限为 365 天,购买时净值为 1.00,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区间为 4.0%-4.3%。365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为 4.3%。365 天后,产品到期时,若客户持有份额仍为 100,000.00 份,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430,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
(1. 0430-1)×100,000.00]÷100,000.00×100%=4.3% 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收益管理费,客户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 100,000.00×1.0430 = 104,300.00(元)
6. 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 每份额收益=到期日份额净值-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
(2) 投资者总收益客户总收益=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客户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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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合同
到期支付. 1. 本理财计划期限 188 天,到期日为 本理财计划期限不超过 736 天,到期日不晚于 2024 年 9 月 2 日,逢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适用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19 日,产品发行 365 天后广 东华兴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2.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投资者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客户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客户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
3.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广东华兴银行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个工作日内将客户应得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4.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 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等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 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客户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客户分配。
5. 投资者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客户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得资金客户应得资金=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客户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单位超额管理费(如有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产品投资期限为 365 天,购买时净值为 1.00,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区间为 4.0%-4.3%。365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为 4.3%。365 天后,产品到期时,若客户持有份额仍为 100,000.00 份,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430,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
(1. 0430-1)×100,000.00]÷100,000.00×100%=4.31)×100,000.00]÷100,000.00××100%=4.3% 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收益管理费,客户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 100,000.00×1.0430 = 104,300.00(元)
6. 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 每份额收益=到期日份额净值-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
(2) 投资者总收益客户总收益=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客户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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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合同
到期支付. 1. 本理财计划期限 188 399 天,到期日为 2024 2025 年 9 月 2 4 日,逢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适用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2.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投资者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
3.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广东华兴银行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4.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 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
5. 投资者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得资金=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单位超额管理费(如有))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产品投资期限为 365 天,购买时净值为 1.00,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区间为 4.0%-4.3%。365 天后,产品到期时,若客户持有份额仍为 100,000.00 份,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430,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
(1. 0430-1)×100,000.00]÷100,000.00×100%=4.3% 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收益管理费,客户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 100,000.00×1.0430 = 104,300.00(元)
6. 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 每份额收益=到期日份额净值-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
(2) 投资者总收益=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理财合同
到期支付. 1. 本理财计划期限 188 天,到期日为 2024 年 9 5 月 2 16 日,逢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适用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2.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投资者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投资者在到期日的应 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
3.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广东华兴银行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4.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 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
5. 投资者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得资金=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单位超额管理费(如有单位浮动 管理费(如有))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产品投资期限为 365 天,购买时净值为 1.00,折算份额为 万元为例,购买时产品净值为 1.00 元,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区间为 4.0%-4.3%。365 份。90 天后,产品到期时,若客户持有份额仍为 100,000.00 份,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430,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1.0128,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
(1.0128-1. 0430-1)×100,000.00]÷100,000.00×100%=4.3) ×365÷90×100%=5.1911%<8.0% 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收益管理费,客户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投资者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 100,000.00×1.0430 = 104,300.00(元100,000.00×1.0128=101,280.00(元) (以上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
6. 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 每份额收益=到期日份额净值-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单位浮动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
(2) 投资者总收益=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理财合同
到期支付. 1. 本理财计划期限 188 282 天,到期日为 2024 2025 年 9 2 月 2 20 日,逢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适用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2.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投资者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
3.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广东华兴银行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4.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 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
5. 投资者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得资金=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单位超额管理费(如有))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产品投资期限为 365 天,购买时净值为 1.00,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区间为 4.0%-4.3%。365 天后,产品到期时,若客户持有份额仍为 100,000.00 份,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430,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
(1. 0430-1)×100,000.00]÷100,000.00×100%=4.3% 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收益管理费,客户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 100,000.00×1.0430 = 104,300.00(元)
6. 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 每份额收益=到期日份额净值-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
(2) 投资者总收益=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理财合同
到期支付. 1. 本理财计划期限 188 282 天,到期日为 2024 2025 年 9 2 月 2 13 日,逢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适用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2.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投资者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
3.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广东华兴银行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4.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 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
5. 投资者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得资金=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单位超额管理费(如有))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产品投资期限为 365 天,购买时净值为 1.00,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区间为 4.0%-4.3%。365 天后,产品到期时,若客户持有份额仍为 100,000.00 份,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430,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
(1. 0430-1)×100,000.00]÷100,000.00×100%=4.3% 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收益管理费,客户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 100,000.00×1.0430 = 104,300.00(元)
6. 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 每份额收益=到期日份额净值-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
(2) 投资者总收益=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理财合同
到期支付. 1. 本理财计划期限 188 本理财计划期限为 93 天,到期日为 2024 2022 年 9 4 月 2 20 日,逢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适用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2.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投资者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客户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客户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
3.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广东华兴银行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个工作日内将客户应得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4.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 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客户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客户分配。
5. 投资者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客户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得资金客户应得资金=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客户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单位超额管理费(如有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产品投资期限为 365 天,购买时净值为 1.00,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区间为 4.0%-4.3%。365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为 4.3%。365 天后,产品到期时,若客户持有份额仍为 100,000.00 份,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430,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
(1. 0430-1)×100,000.00]÷100,000.00×100%=4.31)×100,000.00]÷100,000.00××100%=4.3% 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收益管理费,客户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 100,000.00×1.0430 = 104,300.00(元)
6. 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 每份额收益=到期日份额净值-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
(2) 投资者总收益客户总收益=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客户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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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合同
到期支付. 1. 本理财计划期限 188 245 天,到期日为 2024 2023 年 9 11 月 2 22 日,逢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适用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2.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投资者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
3.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广东华兴银行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4.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 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
5. 投资者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得资金=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单位超额管理费(如有单位浮动管理费(如有))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产品投资期限为 365 天,购买时净值为 1.00,折算份额为 万元为例,购买时产品净值为 1.00 元,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区间为 4.0%-4.3%。365 份。90 天后,产品到期时,若客户持有份额仍为 100,000.00 份,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430,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1.0128,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
(1.0128-1. 0430-1)×100,000.00]÷100,000.00×100%=4.3) ×365÷90×100%=5.1911%<8.0% 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收益管理费,客户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投资者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 100,000.00×1.0430 = 104,300.00(元100,000.00×1.0128=101,280.00(元)
6. 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 每份额收益=到期日份额净值-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单位浮动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
(2) 投资者总收益=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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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合同
到期支付. 1. 本理财计划期限 188 本理财计划期限为 206 天,到期日为 2024 2023 年 9 4 月 2 14 日,逢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适用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2.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投资者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客户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客户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
3.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广东华兴银行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个工作日内将客户应得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4.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 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客户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客户分配。
5. 投资者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客户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得资金客户应得资金=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客户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单位超额管理费(如有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产品投资期限为 365 天,购买时净值为 1.00,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区间为 4.0%-4.3%。365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为 4.3%。365 天后,产品到期时,若客户持有份额仍为 100,000.00 份,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430,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
(1. 0430-1)×100,000.00]÷100,000.00×100%=4.3% 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收益管理费,客户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 100,000.00×1.0430 = 104,300.00(元)
6. 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 每份额收益=到期日份额净值-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
(2) 投资者总收益客户总收益=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客户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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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合同
到期支付. 1. 本理财计划期限 188 399 天,到期日为 2024 2025 年 9 月 2 10 日,逢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适用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2.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投资者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
3.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广东华兴银行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4.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 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
5. 投资者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得资金=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单位超额管理费(如有))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产品投资期限为 365 天,购买时净值为 1.00,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区间为 4.0%-4.3%。365 天后,产品到期时,若客户持有份额仍为 100,000.00 份,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430,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
(1. 0430-1)×100,000.00]÷100,000.00×100%=4.3% 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收益管理费,客户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 100,000.00×1.0430 = 104,300.00(元)
6. 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 每份额收益=到期日份额净值-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
(2) 投资者总收益=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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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合同
到期支付. 1. 本理财计划期限 188 本理财计划期限为 230 天,到期日为 2024 2023 年 9 2 月 2 16 日,逢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适用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2.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投资者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客户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客户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
3.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广东华兴银行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个工作日内将客户应得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4.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 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客户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客户分配。
5. 投资者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客户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得资金客户应得资金=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客户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单位超额管理费(如有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产品投资期限为 365 天,购买时净值为 1.00,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区间为 4.0%-4.3%。365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为 4.3%。365 天后,产品到期时,若客户持有份额仍为 100,000.00 份,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430,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
(1. 0430-1)×100,000.00]÷100,000.00×100%=4.31)×100,000.00]÷100,000.00××100%=4.3% 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收益管理费,客户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 100,000.00×1.0430 = 104,300.00(元)
6. 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 每份额收益=到期日份额净值-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
(2) 投资者总收益客户总收益=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客户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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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合同
到期支付. 1. 本理财计划期限 188 本理财计划期限为 382 天,到期日为 2024 2023 年 9 11 月 2 21 日,逢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适用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2.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投资者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客户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客户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
3.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广东华兴银行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个工作日内将客户应得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4.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 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客户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客户分配。
5. 投资者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客户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得资金客户应得资金=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客户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单位超额管理费(如有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产品投资期限为 365 天,购买时净值为 1.00,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区间为 4.0%-4.3%。365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为 4.3%。365 天后,产品到期时,若客户持有份额仍为 100,000.00 份,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430,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
(1. 0430-1)×100,000.00]÷100,000.00×100%=4.3% 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收益管理费,客户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 100,000.00×1.0430 = 104,300.00(元)
6. 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 每份额收益=到期日份额净值-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
(2) 投资者总收益客户总收益=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客户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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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合同
到期支付. 1. 本理财计划期限 188 本理财计划期限为 362 天,到期日为 2024 年 9 1 月 2 31 日,逢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适用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2.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投资者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客户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广东华兴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客户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
3.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广东华兴银行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个工作日内将客户应得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4. 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定向、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广东华兴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 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投资者分配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客户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广东华兴银行以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托管费)后向客户分配。
5. 投资者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客户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得资金客户应得资金=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客户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单位超额管理费(如有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产品投资期限为 365 天,购买时净值为 1.00,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区间为 4.0%-4.3%。365 份,假设当期业绩基准为 4.3%。365 天后,产品到期时,若客户持有份额仍为 100,000.00 份,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430,此时,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为
(1. 0430-1)×100,000.00]÷100,000.00×100%=4.3% 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超额收益管理费,客户到期日最终应得资金为: 100,000.00×1.0430 = 104,300.00(元)
6. 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 每份额收益=到期日份额净值-单位超额收益管理费(如有)–认购日(申购日)份额净值
(2) 投资者总收益客户总收益=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客户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每份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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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