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大学正式或意向性入学通知复印件 样本条款

剑桥大学正式或意向性入学通知复印件. (1) 正式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剑桥大学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如在申请时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也可提交由剑桥大学博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 正式或意向性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的(unconditional 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 a. 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 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 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人员)。 (3) 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 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c. 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不得晚于 2017 年 3 月 31日);
剑桥大学正式或意向性入学通知复印件. (1) 正式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剑桥大学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如申请时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也可提交由剑桥大学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意向性入学通知。 (2) 正式或意向性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的(unconditional 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 a. 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 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3) 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 留学身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c. 留学时间:须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不得晚于 2018 年 3 月 31日); d. 国外指导教师信息(如有可提供); e. 留学专业 f. 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注:如入学通知书中未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申请人应提交拟留学院校的官方证明文件(如学校官网截图,与导师往来邮件等)予以说明,并作为入学通知附件一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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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十一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 轉包及分包 乙方不得將契約轉包。乙方亦不得以不具備履行契約分包事項能力、未依法登記或設立,或依採購法第 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作為分包廠商之廠商為分包廠商。

  • 协议解除 1.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 (2) 甲方因教学计划发生重大调整,确实无法开展岗位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3) 乙方遇重大生产调整,确实无法继续接受丙方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4)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协议的情形的。 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 (1) 甲方未履行对实习工作和丙方的管理职责,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2) 乙方未履行协议约定的实习岗位、报酬、劳动时间等条件和管理职责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3) 丙方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或丙方严重失职,给乙方造成人员伤亡、设备重大损坏以及其他重大损害的; (4) 法律法规作出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的。

  • 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 协议的审议程序 1、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 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料金額 区 分 単 位 料 金 額(税抜) (1) 契約手数料 1契約ごとに 3,000 円 (2) 名義変更手数料 1契約ごとに 2,000 円 (3) 移転手数料 1契約ごとに 2,000 円

  • 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 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将执行完毕的指令盖章回传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 评估结论 本评估机构在尽职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估算,确定 “山西灵石亨元顺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 212,548.96 万元。

  • 乙方履约延误 13.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 入札(見積 者に対する指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