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到期 样本条款

加速到期. 在本担保函项下的债券到期之前,担保人发生分立、合并、停产停业等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债券发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的保证,债券发行人不提供新的保证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债券发行人、担保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
加速到期. 在担保协议项下的债券到期之前,如担保人发生分立、合并,分立、合并之后的存继公司,仍应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因担保人分立、合并事项导致本次债券信用评级下降的,发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的保证。发行人不提供新的保证时,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本次债券合法持有人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及要求担保人提前履行担保责任。
加速到期. 在本担保函项下的债券到期之前,担保人发生分立、合并、停产停业等足以影呴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债券发行人应在一定的期限内提供新的保证,债券发行人不提供新的保证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债券发行人、担保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 担保人为发行人履行本次债券项下还本付息义务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或/及担保人行使担保项下的权利。 经本次债券有关主管部门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本次债券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不需另行经过担保人同意,担保人将无条件继续承担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但是在发生前述情形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通知担保人。 《担保函》在经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在被担保债券发行后即行生效,在保证期间内不得变更或撤销。
加速到期. 在本次债券到期和/或担保人所担保的本次债券项下债务履行完毕之前,再担保人发生减资、分立、合并、停产停业、重大损失、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等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或再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能力等重大事项时,债券发行人应按要求提供新的担保;若债券发行人不能按要求提供新的担保,债券持有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所做决议有权要求债券发行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若债券发行人未全部兑付债券本息,担保人以及再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
加速到期. 发行人可在项目收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加速到期条款。出现启动加速到期条款的情形时,由债权代理人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经债券持有人大会讨论通过后,可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券本金。可以启动加速到期条款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加速到期. 在《担保函》项下的本次债券到期之前,担保人发生分立、合并、减资、解散、停产停业、进入破产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债券发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的担保,债券发行人不提供新的担保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债券发行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若债券发行人未全部兑付债券本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担保函》第六条规定的担保期间内不得变更、撤销或终止。 《担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律)。因《担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可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规则适用申请仲裁时该机构的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担保函》一式捌份,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发行人各执壹份,其余供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担保人同意债券发行人将《担保函》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同上报证券交易所 及有关机构,并随同其他文件一同提供给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查阅。 在担保期间内,如发行人不能在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偿付本次债券本金和.或利息,担保人应在收到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书面索赔要求后,在不超过担保人担保范围的情况下,根据《担保协议》向债券持有人履行担保义务。 经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 人履行担保责任。担保人保证在接到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书面索赔通 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债券持有人清偿相关款项。 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担保事项作持续监督。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当担保人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债券增信的相关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予以妥善保管;并持续关注和调查了解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增信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影响增信措施实施的重大事项。
加速到期. 在本担保函项下的债券到期之前,担保人发生分立、合并、停产停业等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债券发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的保证,债券发行人不提供新的保证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债券发行人以及担保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 本担保函于第二期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成功发行之日生效,在本担保函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得变更或撤销。 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对增信措施作持续监督。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发现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利的事宜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对本期债券的发行人财务状况进行持续关注。 详细内容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以及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部分。
加速到期. 在本担保协议项下的债券到期之前,乙方发生分立、合并、停产停业等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甲方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的保证,甲方不
加速到期. 在本次债券全额兑付之前,如发行人发生分立、合并、停产停业、解散、进入破产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须根据债券持有人的要求采取充分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另行确定新的债券本息偿付义务人。如发行人不能满足债券持有人要求的,债券持有人或/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或/及担保人提前偿付本次债券的本息。 在本次债券全额兑付之前,如担保人违背担保函项下约定以及发生分立、合并、停产停业、解散、进入破产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另行提供新的担保。如发行人不提供新的担保时,债券持有人或/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或/及担保人提前偿付本次债券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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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資格 本方案可由天使投資人或新創事業提出申請,新創事業獲得天使投資人推薦者,本方案得優先考量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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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提示 1. 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有权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就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大学采购活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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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的生效条件 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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