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情况 样本条款

劳务派遣的情况. 2017 年、2018 年,发行人不存在劳务派遣的情况,2019 年、2020 年 1-9 月期间,为了快速响应生产需要,发行人通过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补充了部分生产人员,主要从事包装和简单装配等辅助性工作。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均不存在劳务派遣的情况。 发行人劳务派遣人员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劳务派遣具体情况如下: 劳务派遣人数(人) 40 0 0 0 用工总数(人) 510 320 244 188 劳务派遣占用工总数的比 7.84% 0.00% 0.00% 0.00% 注:鹏创软件、成都维海德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因此上表的用工总人数不包含鹏创软件、成都维海德的员工人数。 报告期内,维海德存在劳务派遣月份的各月末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10月 17 322 339 5.01% 2019年11月 16 324 340 4.71% 2020年2月 18 302 320 5.63% 2020年3月 18 317 335 5.37% 2020年4月 44 308 352 12.50% 2020年5月 79 307 386 20.47% 2020年6月 83 318 401 20.70% 2020年7月 81 326 407 19.90% 2020年8月 84 389 473 17.76% 2020年9月 40 470 510 7.84% 注:月末正式员工人数按照当月发薪人数计算。 劳务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为深圳市南深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30520200042),具有有效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资质,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2019 年度、2020 年 1 月-9 月发行人存在劳务派遣人员主要原因系 2019 年底开始公司业务增长,为满足客户持续不断的订单需求,发行人在通过员工招聘仍不能满足生产需求的情况下,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来缓解生产人员短缺的问题。受新冠疫情影响,发行人短期内无法大量招募到工作员工,2020 年 4 月至 2020 年 8 月期间,发行人通过劳务派遣招募的人员数量超出相应月份公司在职员工总人数的 10%。 发行人 2020 年存在部分月份劳务派遣人数占比超过 10%的情形,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为规范此问题,发行人专门开展了劳务派遣用工问题的整改工作,整改方案的主要内容是结合公司需要及员工个人意愿,并在工作岗位不变的基础上,采取逐步将劳务派遣用工转为发行人自有员工的措施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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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赎回费率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D<7 1.50%

  • 内 容 Ⅰ.報酬 業務を実施・完成させることに対する報酬 Ⅱ.直接経費 (1)旅費(航空賃) 本邦又は第三国から対象国への航空賃 (2)現地関連費 ① 旅費(日当・宿泊費) 業務従事者にかかる日当・宿泊料などの旅費 ② 一般業務費(現地支出分) 現地通訳費、車両関連費等の現地で支出する直接経費

  • 所有权 本软件的所有权并未转让给您。许可证颁发者和/或其第三方许可证颁发者保留本软件和服务(包括本软件的任何改编版本或副本)中所有知识产权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和利益。本软件并非出售给您,您获得的只是使用本软件的有条件许可证。通过本软件访问的内容的相关权利、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是相应内容所有者的财产,并可能受相应的版权法或其他法律的保护。本协议未授予您对此类内容的任何权利。

  • 合同期限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自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理财产品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日(T 日)交易结束后理财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净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理财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 节能产品 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 号)范围内 的目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 禁止行为 托管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报价表 报价表》 报价(元) 小写:¥ 大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 单位名称: 公章(鲜章)

  • 认(申)购、赎回安排 本理财产品的认(申)购、赎回安排具体规则详见《产品说明书》“三 、认购”和“七、申购和赎回”部分。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巨额赎回限制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对本理财产品的合计预约赎回和在开放日合计赎回总份额扣除有效申购总份额后的差额(净赎回份额)超过赎回确认日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启动巨额赎回限制条款,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 额赎回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及测算 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时,业绩比较基准为【4.60】%(年化)。业绩比较基准用年化收益率表示,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仅用于评价投资结果和测算业 绩报酬,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产品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承诺或保障。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 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计划,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 本理财产品为【混合类】产品,【根据市场不同阶段的变化在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权益类资产中灵活配置资金,同时适当参与以对冲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固定收益类资产部分主要投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权益类资产方面,主要投向股票及股票型基金】。以产品【投资现金等高流动性资产仓位0-20%,同业存单、存款、信用债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仓位50%-80%,股票(含优先股)或衍生品仓位0%-20%,公募基金 0%-30%(含权益型基金),杠杆比例110%】为例,业绩比较基准参考本产品发行时已知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期限匹配的非标资产收益率】,考虑本理财产品综合费率、资本利得收益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得出。(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详见产品说明书 “二、理财产品投资”部分。) 本产品成立后,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封闭期开始前根据当时已知的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等测算业绩比较基准。如新测算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前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准不同,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预约周期首日的前 【3】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应信息披露渠道披露下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 准。 赎回款项到账日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于理财产品赎回确认日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在触动巨额赎回限制时,赎回款项的支付按照“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额赎回限制”的规定处理。理财产品赎回 确认日至赎回款项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理财产品费用 固定管理费:【0.18】%(年化)销售服务费:【0.45】%(年化)托管费:【0.02】%(年化) 认购费、赎回费:【0.00】%申购费:【0.00%】 因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而产生的费用:本理财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如因投资该类资产而产生资产服务费或项目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将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其他:1、投资账户开立及维护费、交易手续费、资金汇划费、清算 费;2、与产品相关的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信息披露费;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上述产品费用详见“五、理财产品费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