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样本条款

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翡垚投资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认购对象翡垚投资已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将履约保证金 2,500 万元缴入其和发行人共同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嘉兴嘉善商城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1204070119200051902 的专项共管银行存款账户,该等履约保证金及按照银行协议存款利率计算的期间利息由翡垚投资在支付认购价款时用于抵作部分认购价款。2022 年 9 月 9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129号),截止 2022 年 9 月 8 日共管账户可用于抵做认购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 25,153,067.86 元。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翡垚投资发送了《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将剩余认购款划至中泰证券指定的收款账户。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 12 时止,翡垚投资已将剩余认购资金足额汇入中泰证 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2022 年 11 月 29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346 号),确认本次应向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缴纳的认购资金已到位。 2022 年 11 月 29 日,中泰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余款划 转至发行人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原翡垚投资履约保证金及利息 25,153,067.86 元 转投资款汇入发行人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 年 11 月 3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2]第 ZF11348 号)。经审验,截至报告日,田中精机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9,694,49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9,766,863.44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 费用人民币 6,556,315.5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3,210,547.88 元,其中新 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29,694,492.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433,516,055.8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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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258,000.0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 募集资金投向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607.00 万元( 含 41,607.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

  • 资金划拨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资金划拨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和在途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超头寸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止付但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货币资金 19,029,869.51 50,545,214.27

  • 赎回资金 1、 T+1 日 15:00 前,基金管理人将 T 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2、 基金管理人在账户资金充足、TA 数据可得知、划款指令于 T+1 日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将赎回资金(含赎回费)于 T+2 日上午划往基金管理人清算账户。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理。划款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赎回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 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 可用资金余额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 9:30 前将托管账户的可用资金余额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提供给基金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