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包装和标记 Clause in Contracts

包装和标记. 6.1.1 卖方应当提供材料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须符合相应规范标准,以防止材料在运输中损坏或变质。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如需),足以承受多次转运和装卸,暴露于恶劣气候、盐份大、酸雨和降雨环境,水运、陆运和长途运输,以及露天存放等条件。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造成的材料损坏、锈蚀和灭失等责任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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