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检验 样本条款

出厂检验. 7.2.1 卖方应在合同材料供货前 14 天内,将材料出厂检验大纲和检验日程书 面通知买方。买方应在收到卖方提供的出厂检验通知后 3 天内,将参加检验的人员名单和出发时间告知卖方。
出厂检验. 7.2.2 出厂检验约定的其他内容: 具体检验指标项详见设计图纸,每批材料 均需检测。如有配套材料,应一并进行检测 。
出厂检验. 11.1 卖方应让制造商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但该证书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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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查检验费 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以诊断疾病为目的,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及检验而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诊查费、妇检费、X 光费、心电图费、B 超费、脑电图费、内窥镜费、肺功能仪费、分子生化检验费和血、尿、便常规检验费等。

  • 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投标无效的情形 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

  • 契約の成立 (1)旅行契約は、当社が契約の締結を承諾し、申込金を受理した時に成立します。

  • お客様の責任 (1)お客様の故意又は過失により当社が損害を被ったときは、当社は、お客様から損害の賠償を申し受けます。

  •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0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00 层 00-00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0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00 层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陈露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露、蔺育化

  • 质量保证期 是指自货物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之日起多少个月。

  •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 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 (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 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